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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計時 全球最低稅負制2024年英日韓上路 勤業眾信:有英日韓據點之企業 需揭露GloBE之當期所得稅費用

中央社/ 2023.12.04 15:43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1204 15:43:54)全球最低稅負制(GloBE)歷時兩年醖釀,即將於2024年首先在英國、日本及韓國正式上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今(4)表示,適用GloBE規範之台灣跨國集團(集團合併營收近四年中有二年逾7.5億歐元)需自即日起關注既有遵循義務如財務報表之揭露、國別報告内所揭露内容與未來GloBE申報之連結及交互影響。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 2023年即需於財務報表揭露GloBE之影響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於今年五月發布對 「12號會計準則」(IAS 12)之修正案,自本年度起,需於財務報表中揭露關於GloBE所帶來影響。針對GloBE已立法或實際執行之地區,IAS 12根據立法是否生效分別提出對應之揭露原則。針對已立法但尚未施行之地區,例如英國、日本及韓國,跨國企業雖暫不需單獨揭露前述所得稅費用,但仍應揭露GloBE所得稅之暴險及其他已知或可合理估計之資訊。揭露的内容包含質性資訊,如跨國集團如何受GloBE法案影響,及集團内受GloBE所得稅暴險之主要地區。同時,也應揭露相關量化資訊,如集團利潤中可能受GloBE所得稅影響之比例,該利潤之平均有效稅率,及¬待GloBE生效後,可能帶來之平均有效稅率之變化等内容。

廖哲莉提醒,自2024起對已立法且實際執行之地區(目前已確認英國、日本及韓國等國將自2024年開始施行GloBE),跨國企業應單獨揭露有關其該國/地區GloBE之當期所得稅費用。隨著歐盟和其他國家逐步完成立法,即便台灣立法内容及時程尚不明確,企業仍應積極關注GloBE全球發展之最新動態, 2024年財務報表之揭露內容也需隨之調整,確保出具之財務報表合宜合規。

@國別報告目前編列基礎恐影響避風港適用性

根據GloBE規範,於實施後首三個年度引入過渡期避風港條例。跨國集團可透過「排除計稅測試(De minimis test)、簡易有效稅率測試(Simplified ETR test)或例行性利潤測試(Routine profits test)」三個簡易測試評估各地區是否適用,若適用過渡期避風港條例則無需繳納補充稅款。三項測試均是以該集團合格之國別報告與合併財務報表進行計算:

一、排除計稅測試:採用合格國別報告之地區總收入和稅前淨利數據進行計算,若測試年度總收入低於1,000萬歐元且測試年度稅前利潤低於100萬歐元(或為損失)之地區,得免予計稅。 二、簡易有效稅率測試:採用合格國別報告之稅前淨利與簡化過的涵蓋稅款進行試算。 若某一地區「簡易有效稅率」已達一定稅率,得免予計稅。 三、例行性利潤測試:比較國別報告地區稅前淨利與該地區之實質免稅額,若國別報告地區稅前淨利低於實質免稅額,得免予計稅。

國別報告通常以企業之合併財務報表為基礎進行編制。根據台灣現行法令,企業應依台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T-IFRS」)編製集團合併財務報表。因T-IFRS採權益法,企業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時按持股比例就被投資公司之股權變動認列投資收益。因此,相較於採用成本法編制之財務報表,企業之稅前淨利恐因採用權益法編制,認列投資收益而更高。

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就編制國別報告所發布之指引,建議企業得於國別報告中將股利收入及投資收益自稅前損益中扣除。然因目前台灣尚未對此有明確指引,企業通常是直接以合併財務報表準備國別報告。台商海外投資架構常見多層境外轉投資,以權益法認列之轉投資收益若計入稅前淨利,恐將增加通過排除計稅測試、簡易有效稅率測試及例行性利潤測試之難度,進而提高台灣企業適用GloBE過渡期避風港條例之門檻,將使我國跨國企業無法有效運用前述避風港之規定。

廖哲莉呼籲,未來台灣修訂國別報告填寫指引時,可考慮朝降低投資收益對有效稅率計算之衝擊為目標。與此同時,企業可先行辨識其財務報表内稅前淨利及轉投資收益之細項,以利未來若主管機關明訂國別報告收入計算中無需包含投資收益,可即時調整國別報告申報内容,與全球最低稅負制内過渡期避風港條例之計算接軌。目前雖離GloBE首次申報尚有一段時間,但因許多GloBE所需之計算資料,並未在會計系統中或需拆解分析,故企業仍需提早準備因應GloBE所帶來之衝擊,且不可輕忽既有遵循義務所揭露内容對未來GloBE申報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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