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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車禍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 桃警最高頒發1萬獎勵金

桃園電子報/記者黃雅蘭 2023.12.02 09:16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為保障交通事故當事人權益及釐清肇事原因,自今(112)年8月1日起,訂定「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鼓勵民眾將行車紀錄器所拍到致人受傷或死亡之影像畫面,提供警方作為釐清肇因之參考,經認定有助於釐清肇事原因者,依該案傷亡程度最高發給5000元獎勵金,因而偵破肇事逃逸案件者,最高發給1萬元獎勵金。

楊男駕車行經八德區桃鶯路時,目睹一起肇事逃逸事件。圖:讀者提供

交警大隊提到,今年9月間即有一位楊姓男子,駕車行經桃園市八德區桃鶯路時,目睹一起肇事逃逸事件,曳引車碰撞一輛普通重型機車致駕駛及乘客受傷後逃逸,楊男見狀立即下車協助救護傷患,並撥打110報案,事後並將行車影像畫面提供給處理員警,適時還原事發經過,協助警方釐清事故肇因,曳引車駕駛到案後表示,事發當下因為車子載重並未發覺有碰撞異物,故未停車直接駛離現場,直至警方通知才得知與他人發生碰撞。

楊男將行車影像畫面提供給處理員警,適時還原事發經過,協助警方釐清事故肇因。圖:讀者提供

交警大隊長林鼎泰表示,雖然路口監視器已十分普及,但仍有部分案件之關鍵畫面,因遭其他車輛阻隔,致無法釐清真實肇因,若肇事車輛逃逸無蹤,將難以釐清肇事經過,致被害人求償無門。該案是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實施以來首件核發之案件,希望透過這項制度,鼓勵民眾提供相關資料,協助警方儘速破案。民眾可將相關資料交付轄區分局各分駐所、派出所或交通中隊、分隊之處理員警,經審核符合核發標準者,警察局將以書面公函或其他方式通知請領獎勵金,既可協助破案又能領獎金。

交警大隊補充,有些民眾提供的影片無法協助釐清肇因,或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就可釐清肇因,就未核發獎勵金。

本篇文章轉載自《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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