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鐘誼庭 何宜澂高雄報導
為保障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衛生局於112年9月至11月啟動媒體網紅熱門餐飲業者稽查專案,稽查16家餐飲業者及抽驗31件食品。
衛生局說明此次稽查項目包含牛豬原料原產標示、重組肉及注脂肉標示、日本食品產地標示、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產品責任險、逾期食品等項。
計查察16家餐飲業,其中8家業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不符規定,經限期改正後複查合格,1家業者貯存逾期食品,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暨第44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
此外,衛生局亦同時抽驗31件食品 (即食食品11件、醬料5件、冰塊5件、沙拉3件、蔬果3件、涼拌食品2件、生魚片1件、咖哩粉1件)。
檢驗衛生標準、防腐劑、甜味劑、環氧乙烷等項,其中1件辣椒醬檢出苯甲酸1.762g/kg (標準:1.0 g/kg以下),已移請供應商轄管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第47條規定處辦。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