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士林區某郵局的39歲謝姓儲匯壽險工作員,去年7月至10月間,5次暗槓客戶存進帳戶的零錢,就連10元都不放過,造成4名客戶損失6105元,直到受害客戶察覺登載在存簿上的金額與實際存款不符,經郵局政風調查才揪出謝男惡行,最終謝男慘丟飯碗,淪落到飲料店打工。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處謝男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某郵局謝姓行員侵占名客戶零錢,金額從10元到4000元不等,造成4名客戶損失6105元。(示意圖/ENews)
判決指出,謝男在郵局負責辦理郵政儲蓄業務,由於該郵局鄰近市場,因此有許多攤商會存入零錢,結果謝男動起歪腦筋,去年7月15日上午,鍾姓民眾拿1萬3850元零錢存入,謝男趁機拿走2000元;同月25日,同一名鍾姓民眾拿2萬0130元零錢存入,謝男又悄悄拿走4000元;8月10日,謝男侵占廖姓民眾的50元零錢;8月11日,鄭姓民眾拿3萬元零錢存入,謝男竟拿走10元;10月3日則侵占李姓民眾的45元零錢,總計4位民眾受害被謝男不法侵占6105元。
同年10月3日,有民眾發覺帳戶存款金額短缺,於是向郵局檢舉,經郵局政風處調查後,謝男自知逃不掉,於去年12月主動前往士林地方檢察署自首,檢方根據4名被害人指述、郵局內監視器等,依5次業務侵占罪將謝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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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謝男利用職務之便多次侵佔存戶部分現金,造成被害人、郵局無端受有財產上損害,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且違背誠信及職業道德,所為實屬不該,但謝男始終坦承犯行,並將6000元零錢還給鍾姓民眾,鍾姓民眾也到庭表示願意原諒,審酌謝男大學畢業、未婚、目前在飲料店打工等狀況,依5次業務侵占罪各處4、4、3、3、3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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