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特派員孫崇文報導】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2年內政部全國公寓大廈業務推展考核」成績日前出爐,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自106年成立以來,於107至111年已5度榮獲特優獎項,今年再度蟬聯都會型甲組特優,肯定住宅處辦理「強化老舊危險複合用途建築物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成果及「台中樂居金獎」等各項公寓大廈諮詢輔導、補助、法令知識宣導推廣等積極作為,(11/28)日由住宅處長陳偉壬於市政會議將此殊榮獻予市長。
住宅處表示,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及相關業務考核,是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原營建署) 每年度針對全國各縣市進行公寓大廈業務推展項目評分,評比內容包含組織報備情形、主要業務推動情形、積極措施及推動等16個項目,著實考驗各地方政府對公寓大廈業務的管理能力。
住宅處指出,市府自106年訂定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計畫起,便透過輔導、補助、評選等多項政策,積極提升公寓大廈管理效率、建構完整報備資訊,並配合中央政策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加碼提升輔導公寓大廈輔導的量能,設立諮詢服務櫃台、專線,提供市民諮詢有關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報備及後續管理維護相關問題,並清查尚未成立管理組織的住商混合複合使用公寓大廈,並主動派員至社區輔導成立管理組織,以提升市民居住安全及環境品質。
此次評選也首度納入「強化老舊危險複合用途建築物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評分項目,台中市共列管43處,其中原有9處未成立管理組織,除其中3處配合政策自行成立外,6處成立管理組織意願較低的社區經主動派員、積極輔導後,皆已成立管理組織,有效爭取台中市考核成績。
住宅處提醒,6樓以上集合住宅為應辦理消防檢修申報場所,成立管理組織除申報單位明確外,相關檢查缺失的修繕以管理組織名義支出(發票開立時填寫統編、抬頭)也可用於申請「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如尚未成立管理組織的社區請務必配合住宅處派員,依規定成立管理組織,市府針對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區權會或管委會等會議召開,提供免費諮詢與輔導服務,其他公寓大廈社區如有相關需求也可依規提出申請,共同促進社區自治的有效運作,解決社區安全設施設備維護更新等問題。
住宅處補充,相關資訊請詳見住宅處網頁https://thd.taichung.gov.tw/981522/Lpsimplelist,或加入台中樂居管家line官方帳號(ID:@tchd),以利第一手掌握台中市最新公寓大廈相關訊息;如有疑義也可徑至住宅處公寓大廈諮詢服務櫃台洽詢,或電洽04-22289111分機69518、69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