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晨曦/台北 報導】法律與稅制是國家穩定與社會和諧的基礎,不該成為政府迫害人權的手段。《WPN全民公審》11月12日播出「禁止國家濫用司法稅法迫害人權」,回顧10月24日聯合國日民團所舉辦的「禁止國家濫用司法稅法迫害人權」論壇的精華論述,呼籲政府公布遭司法、稅法侵害人權案件的真相,徹底檢討並修改侵害人權的法條,以維護人權。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教授指出,依據聯合國憲章規定,聯合國成立的基本目的與宗旨主要有三項:和平、發展與人權,人權是重中之重,反觀號稱民主燈塔的台灣,司法濫權與稅制濫權卻非常嚴重,其中包括行政法院空有法院之名,而無法院之實,國稅局與財政部無視法律與人權,因此應該針對這些機關來究責。他表示,轉型正義的三大階段是「真相、究責、平反」,沒有究責,就沒辦法真正平反,一切都是假的。陳志龍呼籲,應建立平等原則,打破系統犯罪的特殊設計,公布司法濫權者姓名,建立救濟制度,才能真正維護人權。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表示,法治國家應依法行政、依法審判、依法訂定法律,人民對於國家所作的違法不當處分,亦可依法救濟。以台灣稅務案件而言,因法律規定不能直接訴願,而是要先找課稅單位復查,這便產生很大的爭議。稅捐稽徵法又規定人民如要訴願,必須先繳納三分之一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被移送強制執行。林燦都痛批,這根本是剝奪人民救濟權!再從平等原則來看太極門稅務案件,相同性質如果要繳稅,應該每年要繳稅,如果不用繳稅,一年都不用繳稅;然而太極門在經過不斷救濟之後,還留有一年須要繳稅,這是很扯的事,連沒有法律背景的人都沒有辦法接受。他呼籲,針對行政不法、司法不法,都應該進行轉型正義,希望太極門案件能早日獲得平反。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黃帝頴律師指出,最近觀察轉型正義的動態,行政院參考德國,針對政治檔案條例及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改永久保密的條文,雖然仍不完美,但有助於發掘真相。「惡法亦法」的觀念是錯的,當法律沒有保障人權的效果,它就不是實體正義的法律。以太極門的案例,同一事物本質,六個年度只有一年要繳稅,表示國家課稅的判斷前後不一,不符合行政自我拘束,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國家應自行撤銷稅單,回歸實質正義。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憂心指出,司法改革修法的速度太慢,我國的強制執行法及行政執行法,根本沒有保障人權。太極門案已經走到法律的盡頭,明顯是違法課稅,但國稅局官員卻始終不敢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予以撤銷。另一方面,從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化看國內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1項,從「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省略法院改為「移送強制執行」,給予行政機關太強的公權力,這是開人權倒車,應該要徹底檢討。
魏賜聰助理教授痛心譴責,國家濫用司法,以宗教掃黑之名,行迫害太極門之實!該案中,檢察官侯寬仁僅憑不實檢舉,就捏造不實證據及進行傳訊;而國稅局竟然依據不實起訴書開出80到85年的稅單及罰款,這些結構性犯罪行為,經監察院調查已列出侯寬仁八大缺失,早已違反刑法第125條及第129條,卻未受處罰,顯示公權力和當權者的傲慢。魏賜聰又提出四個關鍵觀點,包括1.太極門是依法設立的武術修行團體,根本不是補習班;2.敬師禮是傳統禮俗,屬免稅性質,卻唯獨對太極門的敬師禮課稅,違反平等原則;3.未經實質調查就開出稅單,明顯違法且當然自始無效;4.刑事優先原則未被遵守,刑事在96年還沒有確定判決,81年度稅案就搶先判決,當然是枉法裁判。他呼籲政府積極平反太極門案件,促進台灣人權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