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富益報導)三民二分局民族派出所副所長蘇宇炫、警員林晏傳於112年11月21日12時許擔服巡邏勤務時,在三民區覺民路與平等路口,見一部自小客車懸掛逕行註銷之車牌上路,隨即向前攔查。
受檢時,縣姓男駕駛(32歲)神情異常慌張,辯稱不知牌照已遭註銷,然因使用註銷車牌應依法扣繳牌照及保管車輛,警方在縣男清點車內財物過程中,眼尖發現車內中央扶手置物箱中有一塑膠小瓶,瓶內竟裝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毛重2.2公克),即當場帶回縣嫌並查扣罪證,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裁罰。
另縣男使用註銷車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可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警方呼籲,維護轄區治安責無旁貸,持續加強巡守,主動對可疑人車盤查,防制各類不法活動。
警員發現自小客車懸掛逕行註銷之車牌上路,又在車內查獲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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