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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騎500公尺!騎士慘噴3600元「竟是後車魔人檢舉」 警:他們最愛1違規

eNews新聞網/陳彩梅 2023.11.22 14:35

台南市一名機車騎士抱怨,為了閃車而變換車道,卻遭後方的檢舉魔人拍下他「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的畫面,導致他才騎500公尺就被開了3張罰單,短短一分鐘內慘噴3600元。對此,警方直言,這項違規騎士常常忽略又罰很重,因此變成了檢舉達人的最愛。

新聞圖片

▲機車騎士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遭檢舉達人盯上,才騎500公尺就被開了3張罰單、慘噴3600元。(示意圖/ENews)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但許多機車騎士在混合道路上,會為了閃避路邊的停車、靠右行駛的轎車而瞬間變換車道,常常忽略要打方向燈,結果變成檢舉達人「抓漏洞」的好時機。

對此,許多機車騎士認為,多數混合道路對機車族很不友善,雖然都是直線,但有時路邊有違停,或是要閃避突然靠近慢車道的轎車,會需要緊急變換車道,當下根本想不到這麼多,如果因此被檢舉,當然會感覺不好。部分汽車駕駛則覺得,這樣的處罰十分合理,有時在路上遇到「鬼切」的機車騎士,會影響後方汽車駕駛的判斷,可能因此進入視覺死角造成車禍。

台南市局交通大隊統計指出,今年1月至10月的違規中,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第一名就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共有9萬1291件,佔所有違規的1/4,其中永康區、中西區與北區的檢舉量各有近9000件;第二名是「闖紅燈、紅燈右轉」,共有6萬2787件;第三名則是「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共有3萬5326件。

警方強調,變換車道時沒有打方向燈,是很危險的行為,所以處罰才這麼重,因此無論汽車、機車,只要變換車道,都應該養成打方向燈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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