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特派方笙楠臺北報導】根據111年市府各機關公務人員行政獎勵統計資料,全年敘給同仁共計有63萬5千3百多個嘉獎,其中警察單位就佔了53萬9千多個,佔總數85%,獨占鰲頭;其餘剩下的所有單位的敘獎僅佔15%,對此,臺北市議員王欣儀今天在民政部門質詢要求人事處檢討,改善市府低敘獎的管理文化,以利鼓舞公務員士氣,提昇服務水平!
王欣儀發現,市府143個機關單位中,每人敘獎平均數最高的單位是「市警局信義分局」,平均一人得到91.71個嘉獎!但即便臺北市8千多名警察同仁,全年每人敘獎平均數是65個嘉獎,但還是有占2成左右,將近1千7百位警察同仁考績是乙等以下!
王欣儀說,一樣公務員卻是兩樣情,每人敘獎平均數落差卻高達900倍!
扣除敘獎數最多的警察單位,其他全體公務同仁敘獎數是「懸崖式下降」!全年每人敘獎平均數是4.9個嘉獎,而敘獎數只有「個位數」的就有119個機關!
最少的甚至是「一獎難求」,平均每人一年得不到一個嘉獎的就有6個機關單位,其中全年每人敘獎平均數「最少」的是臺北市立國樂團,平均一人僅拿到0.1個嘉獎!另外,像是工作危險度極高且辛苦的環保局環保稽查大隊,全年每人敘獎平均數竟然只有0.81個嘉獎!
即便警察同仁拿幾十個嘉獎,考績都還只是乙等,而一般公務員拿5個嘉獎在警察單位拿到的是丁等考績,但在其他單位卻是甲等!
王欣儀質疑,臺北市訂有「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取得嘉獎的標準應該不難達成,為何同仁們都無法達標?到底是工作表現都不夠優秀,所以未能達到敘獎標準?還是因為市府自訂的敘獎標準過高的關係?
王欣儀認為,敘獎困難恐不利於鼓舞士氣!臺北市府「低敘獎」的文化應該要按照各機關業務屬性、工作內容的不同重新調整、盤點,並向各單位宣導,如同仁表現符合考核標準,即應積極敘獎,進而才能鼓舞市府基層同仁的士氣,提升服務市民水平!
人事處長張建智答詢時表示,因為機關業務性質不同,所以敘獎有差別,會再按照議員建議做盤整,並向各機關宣導應積極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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