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農業鄉村有哪些基本課題,四位總統候選人完全漠視,甚至蔡英文政府任內,還犯下嚴重錯誤。《台灣維新》早已運籌帷幄,解決之道粲然大備,值得好好應用。(圖/取自網路)
作者/蘇煥智
距離2024年總統大選投票日1月13日祇剩下58天。不過總統候選人的農業及鄉村政策,完全沒有解決台灣農業人口超高齡化,農業持續衰敗、休耕廢耕嚴重以及農村人口外移而造成滅村、滅校及土地閒置荒廢的課題。而相對於都會區的低薪、高房價、高租金不婚不生不養,正凸顯台灣社會的城鄉差距兩極社會矛盾問題。
總統候選人是否知道台灣農業鄉村有哪些基本課題,應該如何解決?
一、沒有離農退休制度,導致農民超高齡:
老農津貼在1995年實施,原意為了凸顯老年農民沒有退休給付,但當時是暫時過渡性的政策;照道理必須另外制定完整的農民退休給付制度予以銜接。可惜政府怠於作為,迄今未制定完整的農民退休給付制度。蔡英文政府任內,更犯了嚴重的錯誤,將原本為過渡性的老農津貼,予以長期化並定位為基礎年金,非常荒謬。民進黨政府另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以農民退休儲金制,作為附加年金。這個仿效自勞工退休儲金制,其實對於農民這種自僱型的勞動者,並没有加保誘因。而且對目前急需離農退休的老農毫無作用。而且這個制度也是「退休但並沒有離農,怎能算退休呢?」
領老農津貼需繼續繳納農保,沒有離農退休制度,老農民被迫要做到「百歲年老」為止,而且農地也不敢出租,擔心被三七五。
所以現行制度不但無助於農民結構年輕化,反而綁住農民,使老農民世代交替更困難。這個困局如果解決?四位總統候選人完全看不到此一問題。
二、如何加速農民年輕化?
如何加速農民年輕化?如何讓老農安心離農退休,交出農地的耕作權?如何讓青農更方便投入農業?制度應如何規劃?
1、「老農津貼」跟「離農退休」結合;而不是持續綁農保:
老農津貼本意是老年農民退休給付的最基本保障,但當時因為是過渡性的設計,並沒有跟「離農退休」綁在一起,而是等待政府完整的農民離農退休制度。可惜政府不作為已經28年了。
我們主張領取老農津貼應該落實「離農退休」,而不是繼續綁農保。試想65歲以後領勞保或公保年金,有需要繼續繳保費嗎?
2、所以老農祇要滿65歲,而且已繳交15年農保保費,而且已經辦理「離農退休」即可領取老農津貼,而不需要在滿65歲後仍持續在繳交農保保費!
3、成立農地銀行:
有「離農退休」才能領老農津貼,是指老農民必須將其農地的耕作權交給國家成立的「農地銀行」(或稱農地庫),農地銀行可由國家委由各地農會經營管理。有志從事農業的人,可以向各鄉鎮市的農地銀行承租農地,不但「更方便租地,容易集中經營管理」,也有助於擴大規模化經營,也比較容易投資「設施農業」提高產值,而且租金可以比較便宜合理,對提高農民收入有很大幫助。
4、老農離農而交出耕作權給農地銀行,政府應給予離農獎勵金;而農地之租金,應該視為「附加年金」。因而農民並不需要另定「農民退休儲金制」。
5、至於青年農民應該可以准許比照「自僱勞工」(如職業工會)加入勞保。另訂定農保年資轉換為勞保年資的計算標準,讓農保制度逐步走入歷史。也讓老農津貼逐步走入歷史。
三、應重視鄉鎮市區基礎地方自治體功能:
1、鄉鎮市地方自治非常重要:
農業及農村所在的鄉鎮市區是最基礎的地方自治體,其功能非常重要。應該強化其自治功能,而不是消滅它。有助於推動一鄉一特產及地方文化、產業經濟。
歐洲由於強調基礎地方自治體的功能,所以城鄉發展相對較為均勻,少子化問題也比東亞國家較減輕。
台灣由於六都廢止121個鄉鎮市地方自治,反而造成直轄市的農業鄉鎮加速沒落。民進黨完全執政八年,更常揚言要消滅鄉鎮市地方自治,大開民主倒車。
我們主張六都應恢復鄉鎮市區地方自治。
2、至於鄉鎮市區地方選舉,應改為政黨比例選出,以杜絕買票黑金,降低從政門檻,以避免政治世襲化、派系化,增加社會參與及活力。
3、打破中央集權、集稅體制,並落實地方自治財源自主,強化地方自治功能。營業稅及所得稅應由中央與地方共享,各分得50%;以促進在地經濟,創造地方就業。
四、新社區主義:
鄉鎮市之下的村里,目前定位不明,應該明訂村里為地域性的「公益性私法人」地位,並與目前的社區協會整合為一,以解決目前村里社區雙頭馬車,互扯後腿而影響地方發展。
而且村里法人化,可以有助推動於包括托幼、幼兒園、托老、長照、環境清潔維護,社區綠能、及都更;以上業務事項應下放村里法人參與或執行,建構綠能養生村,再造村里活力。
五、鄉鎮市非營利公辦都市更新:
目前的財團建商為主的危老建築重建其實談不上都更,因利益分配衝突而牛步化,並導致房價節節攀升,對於都市防災都更、公共設施及環境改善進展非常有限。而且祇有在台北市這種大都會區才具備經濟效益進行都更。至於鄉鎮市級都市更新幾乎是零發展。
台灣應學習歐美各國經驗,應落實地方自治,推動基礎地方自治體含(鄉鎮市區)成立「非營利公辦都更公司」,全面啟動改善台灣鄉鎮市區都市計劃區的公共設施、空間、環境的改善。
六、制定鄉村計劃法,推動鄉鎮市成立「非營利公辦農村社區更新公司」:
1、制定鄉村計劃法:
台灣祇有都市計劃法,並無鄉村計劃法,導致全台灣319個鄉鎮市的4852個鄉村區聚落,完全被限制發展;再加上祖先共有土地使用的困難度很高,導致4852鄉村區沒落、人口被迫外移。而國土計劃法實施後,更是等於宣布農業區及鄉村區死刑。
而且目前農村違章工廠幾萬家,應將鄉村非污染型工業用地納入鄉村計劃法,以解決經濟發展工業用地需求。
因而針對非都市計劃範圍之鄉村區,應制定「鄉村計劃法」之必要。
2、成立鄉鎮級非營利公辦農村社區更新公司:
另外全台灣4852個鄉村區,目前更新比例非常低。尤其目前結合綠能、農業人口超高齡化的長照需求及加速農業人口世代交替年輕化、及祖先共業土地如何活化再利用?可以說農村社區更新非常迫切需要。
政府應推動鄉鎮市成立「非營利公辦農村社區更新公司」,結合必要的農產品加工、集貨、儲存、綠能及長照、托老、托幼、活動中心及必要的公共設施,土地活化再利用,讓年輕人有在地工作機會,也可以更好的居住環境,使台灣農村社區活化成為新農業、綠能、養生村。
七、農業鄉村是國家糧食及自然資源景觀休閒重要的地方。但因為台灣中央集權集稅體制,導致人口大量集中都會區,農業及鄉村的價值被輕忽。這一次總統大選四位總統候選人對於農業及鄉村沒落,其病因及解決方案完全陌視,令人遺憾!農業鄉村其實是一個新藍海,尤其在低薪、高房價時代,網路時代,超高齡化長照社會,高鐵一日生活圈,農業鄉村其實是台灣再發展的重要機運,如何「掌握機運推動改革」,值得大家重視!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蘇煥智,前台南縣長,曾任第二、三、四屆立法委員。台大物理系肄業,台大法律系畢業,輔大法研所碩士。現為台灣維新召集人,大員法律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