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思慈報導)15日凌晨2時40分許,前鎮分局獲報中華五路與林森四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立即派遣轄區復興所警網趕赴現場協助管制疏導交通,並通報交通分隊到場測繪。
經了解,現場為林男(59歲) 駕駛白色海神休旅車,沿林森四路西往東直行至中華五路路口時闖紅燈,左車頭與沿中華五路北往南直行由戴男(21歲)駕駛之黑色奧迪轎車右側車身發生碰撞,導致戴男之車輛撞進路口一間汽車展示中心內。休旅車駕駛林男未受傷,戴男則頭部輕微擦傷送阮綜合醫院治療無大礙。經查本件交通事故雙方駕駛均無酒駕情事,初步調查為林姓駕駛闖紅燈而肇事,詳細肇事責任由交通大隊進行後續分析研判。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前鎮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務必遵守交通號誌並減速慢行,同時注意往來人車,以保障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
闖紅燈的白色海神休旅車。(高雄市前鎮警分局提供)
黑色奧迪轎車撞進路口一間汽車展示中心內。(高雄市前鎮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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