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觀音區國瑞路昨(13)日晚間23時20分許進行路面刨除工程,挖到易燃氣體管線,導致鋪路車起火,由於火舌竄出速度非常快,車上57歲蘇姓男駕駛逃生不及,不幸身亡。桃園市勞動檢查處今日表示,已立即派員至現場實施調查,初步調查事業單位未事先確認地下埋設物狀況,致刨除過程中不慎挖破管線,導致後續發生大火,駕駛當場來不及逃生,發生死亡職業災害,後續勞檢處將依相關規定,移送過失行為人至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刨除過程中不慎挖破管線,導致後續發生大火。圖:讀者提供
勞檢處說明,經查肇災管線為氧氣及氮氣輸送管,埋設深度僅約10公分,致刨除時不慎挖破管線,造成氣體洩漏,引發後續火災,按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地面之崩塌及損壞地下埋設物致有危害勞工之虞,應事前就作業地點及其附近,施以鑽探、試挖或其他適當方法從事調查。」施工單位應於開挖前確認有無地下埋設物及其狀況,勞檢處已對該工程予以立即停工處分,並要求施工單位全面調查地下埋設物情形,包含蒐集圖資、事前試挖、科技透地探查等方式,防止施工時破壞地下埋設物致有危害勞工之虞。
駕駛當場來不及逃生,發生死亡職業災害。圖:勞檢處提供
勞檢處表示,如施工單位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致發生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將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另現場人員若涉及刑法第276條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各事業單位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務必恪遵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避免發生職業災害。
本篇文章轉載自《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