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分局以錄影方式取締車輛未禮讓行人違規,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圖/恆春警察分局提供) 記者何勁陞/恆春報導 近日部分社群群組流傳恆春分局以錄影方式取締車輛未禮讓行人違規,恆春警方表示近期配合全國加強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為保障行人安全特別加強取締。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規定,駕駛人搶越行人穿越道,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警方作法合乎規定。 恆春分局分局長黃文智表示,駕駛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依道交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統計今(112)年度已舉發171件車不讓人違規,10月份則舉發18件,呼籲駕駛遇行人穿越斑馬線,應禮讓其先行通過,避免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