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糾紛案件是發生在10日晚上10時20分許許,蔡姓男子(36歲、將軍人)與黃姓女子(28歲、新營人)等一行友人一同在民族路某燒烤店消費,期間因蔡男開啟手機直播當中而為黃女以防身噴霧器朝其手機鏡頭噴灑以作效果及取樂,不料所噴出煙霧造成同桌羅姓女友眼睛不適,以致蔡男與黃女產生口角糾紛,繼而有黃女朝其潑灑酒水及蔡男使用防身噴霧對黃女臉部噴射等行為,但也為同桌友人勸止並報警處理。 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員警到場將相關人等帶回,調查中雙方均不願提出告訴,全案調查後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蔡、黃兩人依妨害安寧秩序罪嫌來送辦(第63條:無故攜帶其他危險物品及發射有殺傷力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