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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設肉雞屠宰場案退回桃市府 農業局:無此程序

台灣好新聞/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23.11.10 10:48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新屋區笨港里新設肉雞屠宰場,居民擔心遭受污染北上赴農業部陳情,農業部畜牧司長張經緯表示「已退回桃園市政府」,對此,市府農業局10日回應,興辦事業計畫書,係由業者直接向農業部提出申請,自無「退回」桃園市政府之程序,若退件也是直接退回業者。農業局已於11月9日回函農業部,請農業部部依法定程序進行審查。農業局也表示,業者須妥善與地方溝通說明,取得在地居民共識,市府會做好把關的角色。

針對農業用地申請設置屠宰場用,市府農業局指出需依循4個步驟:

步驟一:業者逕向農業部提出興辦事業計畫書,由農業部審查內容為現況基地分析、產銷經營計畫、建物及隔離設施、設廠後對周遭農業生產環境之影響等項目。

步驟二:農業部核定興辦事業計畫書後,業者才能再向市府辦理用地變更編定,用地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步驟三:土地變更完成後,業者再提出屠宰場設立文件,由市府農業局核轉農業部防檢署核發屠宰場設立同意許可文件。

步驟四:業者取得建物使用執照及廢污水排放許可證後,提出申請屠宰場試運轉資料,核轉農業部防檢署初審及試運轉通過後,由農業部防檢署核發「屠宰場登記證書」正式營運。

農業局表示,本案地方陳情意見,市府農業局已於112年10月30日府農漁字第1120293590號函發文農委會,函轉該部依程序予以審查。

農業局強調,業者設立屠宰場,應依據「非都市土地變更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規定,直接向農業部提出興辦事業計畫,有關報導農業部112年11月6日已將興辦事業計畫書退回本府一案,農業局澄清,興辦事業計畫書,係由業者直接向農業部提出申請,自無「退回」桃園市政府之程序,若退件也是直接退回業者。

農業局說,農業部係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10月30日府農漁字第1120293590號函函文回覆,請市府評估本案使用農業用地土地區位之無可替代性及事業設置之必要性,桃園市政府農業局11月9日已回函農業部,請該部依法定程序進行審查。若農業部核定該案,市府才必須依農業部核定處分後,辦理後續土地變更事宜,符合相關規定後,後續才能同意農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如土地變更經審查變更後,業者再提出屠宰場設立文件,向農業部申請核發屠宰場設立同意許可文件。另業者取得建物使用執照及廢污水排放許可證後,提出申請屠宰場運轉資料,經農業部通過後,核發「屠宰場登記證書」正式營運。

農業局表示,業者須妥善與地方溝通說明,取得在地居民共識,市府會做好把關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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