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 高偉創/高雄報導
橋頭分駐所警員鄭健糧、李家寶於7日上午7時許駕駛巡邏車執行勤務途中,見一名黃姓男子(62年次)騎乘普重機沿成功南路南往北直行於慢車道,眼神不時飄向警車並騎車加速。
員警見其形跡十分可疑,遂趁著前方成功路與新興路口紅燈時,由鄭員下車走進車陣中,將黃男引導至路旁查驗身分。
黃男當場向警方坦承自己曾犯毒品案件,但因未收到通知開庭信件而不知開庭資訊,才導致遭通緝。全案訊後依違反毒品防制條例將黃嫌移送歸案,展現橋警強勢執法之積極作為。
岡山分局提醒民眾,若涉及刑案被告身分,務必主動陳報現居地或指定送達地址,並留意檢察署及法院的開庭時間,一旦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亦無法知悉被告行蹤,檢察官及法官即得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被告有「逃亡」或「藏匿」之行為,即得以通緝。
屆時警察機關及案件相關人得使用強制力逕行逮捕以完成案件程序,建議民眾要定期留意信件收取,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產生。
岡山分局橋頭分駐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