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員 孫崇文、記者謝福祐報導】
霧峰分局國光派出所巡佐簡益祥、警員劉裕宏於112年10月25日20時20分左右,於巡邏勤務路過在大里區永大街與東榮路口時,發現一故障車輛停放路邊,車旁佇立一老翁,貌似著急無助樣。經詢問後該施姓老翁(年約70歲)表示從外地返家,途中車輛右前輪爆胎,老翁本打算硬撐開到家裡停放再通知維修人員,無奈該輪胎行駛到該路口時已經完全沒氣,行駛過程已磨損到輪框,經老翁評估無法再駕駛才停在該處。
警方詢問施姓老翁,其表示希望警方幫忙找尋修車行,因當時已晚上20時許,修車行皆已關門歇業,警方遍尋約轄區4、5間修車行後,其中有一間修車行老闆表示願意稍後關門等待,但因時間已晚,無法出門幫忙修車,僅能請該車行駛到該修車行再行修繕。本所員警返回告知老翁,並協助評估車輛狀況,經判斷後仍無法駕駛。老翁本欲將該車停放該處,該車輛停放位置雖未有違規情形,然於夜間仍有阻礙他車視線之虞。恰巧本所巡佐簡益祥對車輛維修有專長,經詢老翁後其車輛上有備胎與千斤頂,巡佐現場即以堪比專業維修員速度與技術在現場幫老翁將備胎換上,並確認其車輛行駛能力後協助返家。
霧峰分局長陳祥麟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行駛前應檢視車輛狀況,然如遇不可預期之突發狀況也勿慌張,應將車輛停放不妨礙他人處所,並在後方設立故障警示牌,切勿強硬行駛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後判斷當下狀況,如為上班時間可請拖吊業者或修繕人員到場處理,如係非上班時間,經自行處理後如仍無法處理,可選擇先將車輛暫放,或向警察機關尋求幫助,雖警方並非全員對於車輛維修有專精,較為專業之車輛故障狀況警方亦無法排除,但至少能評估整體處理情形,並協助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