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文勝 廖銘瑞/高雄報導
112年10月26日10時1分許,在三民區大昌一路301巷1弄前,有影片顯示休旅車紅線臨時停車,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第1項第3款。
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另拍落手機毀損行為,涉犯刑法毀損罪。
經查三民二分局該時段未接獲民眾手機遭拍落之報案紀錄,惟影片中休旅車紅線臨時停車,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第1項第3款,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另拍落手機毀損行為,涉犯刑法毀損罪。
警方呼籲,民眾切勿因一時衝動而誤觸法網,警方對暴力行為零容忍,絕對強力執法勿枉勿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