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吳秉孺,原名:吳庚霖)日前遭抖音男神「耀樂」指控,對方16歲時曾被強迫性交、偷拍,因此今年6月正式挨告、7月訊後以50萬元交保,不過檢方認為《妨害性自主》部分罪證不足、故處分不起訴,至於士林地檢署今(8)日則依《兒少性剝削》等罪將其起訴,最高恐處7年刑。對此,炎亞綸稍早發出七點聲明反擊耀樂,並對於對方提告一事不能理解,「動機是為名還是利?」
▲炎亞綸曾於耀樂記者會期間現身道歉。(圖/由記者拍攝)
【炎亞綸聲明稿全文】
這五個月來,很認真、誠實地面對自己的過去,而今天算是一個階段的結束。
先跟身邊周遭所有關心我跟幫助我的人說聲謝謝,也對不起讓各位難過;關心這件事的人,我會秉持一貫的態度,認真的面對,不閃躲。
要謝謝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幫我釐清一些事實,茲就本人與耀樂之間紛擾,聲明如下:
1、經檢察官裁決,證明本人與耀樂在交往期間與分手後,從未對其有過強制性交與黑道恐嚇之行為,謝謝檢察官證明本人清白。
2、本人真心與誠心面對過往,且從未有任何散布之意圖,作為公眾人物,理應謹慎行事,愛惜羽毛,傳遞良善,近年除已發揮自身影響力,積極投入公益外,每年將自身部分所得揭給公益團體,讓良善循環,並面對應有責任。
3、本人因不識法律在雙方合意下拍攝而誤觸法律,而造成社會不安和佔用公眾媒體資源深感抱歉;更對於本人無足輕重的私人情感佔據版面深感無奈和遺憾。
4、本人與耀樂近五年仍有聯繫,且雙方互有主動,至今仍不能理解,對方提告的動機?是為名還是利?
5、謝謝所有合作單位諒解,造成任何困擾深感抱歉,本人願意積極配合相關後續。
6、在此期間對於給予我鼓勵的朋友、家人、和僅是一面之緣的您們,想至上最 誠摯的感謝,若非有您們的鼓助我寸步難行;給予我批評指教的朋友、家人 和關心此事件的人們,我也致上誠摯的感謝,讓我有深刻反省的空間。
7、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檢察官的明鑑,對於觸法之處,必定遵守承諾,持續貢獻社會,持續潛心檢討敦促自我成長。
最後,我是公眾人物,有社會的道德責任,平時受到大眾媒體的重視和關心這是我要珍惜和尊重的,也絕對不想也不會仗著自己公眾人物的身分而去擾亂社會的秩序,眼前要做的除了面對起訴的部分,重要的是盡全力把自己的生活過好,不讓家人朋友擔心,我一樣很愛這個世界也很愛每個人,暫時不會再對外多說什麼或博取什麼關注,只希望這件事能儘快落幕,以上吳秉孺還望大眾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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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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