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彩雲/臺中報導】
陳男 (40年次)於112年11月5日16時許報案,稱其在新社山區的食水嵙18號附近,因車輛電瓶沒電無法下山,請求警方協助。新社分駐所副所長郭文達、警員李亦騏獲報後,立即攜帶行動電霸火速前往救援。
家住北區的陳姓駕駛於5日10時許,駕駛自小客貨來新社區食水嵙附近山區的果園養雞,下車時卻忘記將大燈關閉就進入果園整理、養雞,導致陳男於16時許要離開時電瓶已經沒電,車輛無法發動,適逢星期日附近汽車修配廠休息,陳男求助無門下立即撥打新社分駐所報案求助。副所長郭文達、警員李亦騏攜帶行動電霸火速前往救援,副所長郭文達以行動電霸連接車輛電池做短暫的充電後,經幾次嘗試終於順利發動車輛。陳男見車輛順利發動後,頻頻向警方道謝,表示在求助無門下,警方立即伸出援手協助解決困境十分暖心。
新社分駐所副所長郭文達呼籲,民眾停車後應記得將車頭燈關閉,才不會導致電瓶沒電無法發動窘境 。出門前應先檢查車輛五油、三水、胎壓及其他機件有無故障,以免車輛發生拋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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