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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計空地可依法申設停車場 交通局:違者查辦

大成報/ 2023.11.06 13:16
新聞圖片

(大成報記者張玉玲/新北報導)新北市交通局表示,未依規定申請設置及經營收費停車場,將依「停車場法」第25、37條規定處以罰鍰。


交通局表示,有關媒體於11月1日報導汐止區茄苳路324號旁停車場疑有違法收費經營,交通局當天即派員赴現場稽查,因查有停車場稅籍登記資料,交通局已於隔天(2日)發函負責人依規定申設及取得登記證,如逾期未提出申請或改善,交通局將依法處3,000元罰鍰並限期(15天)改正,屆期如仍未改正,最高處1萬5,000元並得連續裁罰;至於涉及違反土地使用相關法令規定部分,亦已同步轉請權責機關查處。


另媒體報導該私人停車場出入口劃設黃網線的適宜性,交通局表示,一般路口及停車場出入口畫設黃網線是基於提升安全考量,不論是公共停車場或私人停車場都適用,民眾提出申請後,交通局會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視現場道路環境條件及交通狀況評估改善。



交通局呼籲經營收費停車場應依法完成申設及取得停車登記證合法經營,以免觸法受罰。相關申設收費停車場等作業流程及範例文件,均公告於交通局官網,歡迎下載參考:https://www.traffic.ntpc.gov.tw/home.jsp?id=0e5a1b2e43639bf0 ,若有疑問可電洽新北市交通局停車管理科(02)29702960。


(圖/交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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