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社區大樓竟然出現住戶竊電,網路上爆料消息一出,不少過來人都說情況其實很常見!近日臉書社團《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交流協會》有民眾分享,社區大樓有住戶長期私自接修改電源線,把公電挪作私電使用,話題引發討論。
民眾留言指出,「竊電是公訴罪,若查到罰金很重的,請住戶不要嘗試」,更有過來人坦言「其實很多人都偷接電燈的電,尤其是買兩戶把走廊當他家的那些人」。
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曾表示,社區公共電費包含大公設與小公設用電量,「大公」是大廳與休閒公設等全體住戶共同使用,包括警衛室、電氣室、配電室、電機房、休閒公設等,「小公」則是各層電樓梯廳,只有部分住戶會使用到。
然而依據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竊取動產者,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過去就有社區住戶利用停車場公電插座來充手機,後來被其他住戶檢舉,最終判處3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竊電解一時之需,付出代價卻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