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張艷君/台北報導】
日前文山第一分局復興派出所獲報,文山區光輝路上有車禍案件。經女警方心及劉欣怡到場後,現場是一台聯結車正在倒車入工地時,不慎擦撞到路旁停放自小客車。員警到場發現鄭姓(71年次)駕駛人身上散發出濃濃酒味,遂對其施予酒測,其酒測值高達0.18mg/L,當場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經調查,該車禍實際發生時間為早上八點左右,員警憑藉多年處理交通事故的敏感度,立刻向其提出質疑,詢問為何隔了三小時後才報案,其表示因為上禮拜在其他地點發生交通事故,所以考慮是否要再報案。就在員警與其談話的過程當中,其身上散發出濃濃酒味,且面有酒容,經詢問鄭姓駕駛人是否有飲酒,其表示前一晚上22點左右獨自將一瓶1000毫升的高粱酒喝完,經實施酒測,其酒測值達0.18mg/L,依規定移送法辦。
文山第一分局表示民眾普遍有酒後不開車的觀念,但卻疏忽宿醉駕駛的情形,雖經過一段時間休息或睡眠,還是容易有酒精濃度超標的可能性,若在此情況下駕車,易產生交通危害或事故。文山第一分局再次呼籲酒後勿開車,要避免酒後違規,隔天別碰方向盤最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