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政府觀光處於近日下午由處長李銘培率隊拜會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鄭瑞昌,雙方針對觀光景點收費議題進行意見交流,會中達成共識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分階段逐步完成景點收費之目標。
觀光處處長李銘培指出,縣府刻正研訂「金門縣觀光景點門票收費辦法」,期望藉由與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討論,分享彼此在景點收費上碰到的瓶頸及思考可行之調整方案;另針對未來販售聯票(周遊券)部分,考量串聯景點之完整性,及符合遊客遊覽需求,評估與金管處適用景點合作整合之可行性。
金管處處長鄭瑞昌表示,國家公園現階段持續推動收費項目以活動類為主,例如:音樂會、生存遊戲、自行車等活動;若推展景點收費,建議可從停車場車輛收費先行試辦,再擴及至人員(遊客)收費,循序漸進達成收費目標。另提醒注意民意反饋,使用者付費立意良善,但民眾普遍關注服務品質是否也隨之提升。
觀光處說明,配合地區民眾使用者付費習慣及考量景點收費管理等面向,將採逐步有節奏的推動,讓民眾習慣,目前規劃觀光景點收費制度分為三個階段執行,第一階段為完備法制程序;第二階段為各景點逐步分別公告施行收費;第三階段為建立聯票販售制度;並以逐步推行方式,健全景點收費機制。
雙方在觀光景點收費管理及觀光活動尚存許多合作空間,可藉由「一加一大於二」概念,串聯各項活動,擴展彼此更多元的合作模式,達成雙贏局面,帶動整合地區觀光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