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薛秀蓮/台北報導】
112年10月31日17時許,兩名孩童走進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安定派出所,警員陳賢至見孩童獨自前來派出所不見家長身影,立即趨前關懷詢問,經了解得知女童(7歲)放學返家卻發現忘記帶鑰匙,才會到派出所尋求協助,所幸順利聯繫上女童奶奶將兩名孩童接回。
女童至所後不慌不忙說著:「警察叔叔,我忘記帶鑰匙沒辦法回家,可以幫我打給奶奶嗎?」警方見狀上前詢問詳細狀況,原來是女童放學帶著同學要回家寫作業,卻忘記帶鑰匙無法進家門,但謹記如果需要幫助可以找警察,遂徒步走至附近派出所,警方藉由女童提供的電話聯繫上女童奶奶,女童奶奶接獲警方通知後立即趕赴派出所接回兩名孩童,並表示非常感謝警方的積極協助。
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提醒,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違者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另家長平常可以讓孩童背下家長的基本資料及電話,並建立孩童自我保護意識或教育孩童需要幫助時可以尋求警方協助。
原始新聞來源 小女孩不慎忘帶鑰匙│基四警熱心協助她回家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