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想離職沒問題!但選對時間可是一門學問!不定期契約的勞工雖然可以隨時提離職,但需遵守勞基法的離職預告期規定來告知雇主,1111人力銀行粉專分享離職日要怎麼算,以及選「哪個日子」離職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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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勞保是以「日」、健保是以「月」來計算,因此建議把離職日壓在「一個月的最後一天」。(擷取Pexels圖庫)
人力銀行表示,勞保是以「日」、健保是以「月」來計算,因此建議把離職日壓在「一個月的最後一天」,可避免產生勞健保中斷的問題,如果月中就想離職,可以把離職日壓在禮拜天,雖然實務上有些雇主不願意員工離職日壓在休假日,畢竟要多付工資和勞健保,不過員工還是可以在理性溝通下主張權益;如果公司片面要求離職日壓在平日,未經過本人同意,雇主仍應付滿薪水,否則將延伸工資沒有全額給付的問題。
離職當月退保,保險費從當月1日計算到退保當日或當月底,舉例來說,2月4日退保,保險費計收4天;6月15日退保,保險費計收15天;若10月30日退保或10月31日退保,保險費一律計收30天。
健保與勞保計算方式不同,由於健保不能中斷,即使員工離職、待業期間若符合全民健保的保險資格身分就必須投保,保費以一個月為單位計算,也可以追溯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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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由於健保不能中斷,即使員工離職、待業期間若符合全民健保的保險資格身分就必須投保,保費以一個月為單位計算,也可以追溯補繳。(擷取Pexels圖庫)
員工應付的健保費是由雇主負責扣繳,若員工在公司做到當月底最後一天離職,雇主應扣繳當月健保費,但員工如果不是在月底離職,雇主就不用繳當月保險費,應由員工下一個投保單位負責投保;雇主如果有不小心扣收員工當月的健保費也要退還給員工,健保署應會向最後一個投保單位收取保險費。
舉例來說,如果林先生10月30日離職,10月31已經不在公司,10月健保費就要看看勞工10月31日(當月最後一天)的投保單位,若有無縫轉職就由新公司扣收員工的自負額,加上公司共同負擔的部分,一併繳納;如果還沒有工作可依附配偶、血親親屬成為眷屬,就由家人任職的公司扣收、繳納;或沒有工作也不具有眷屬身分,則要到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投保。
人力專家建議,勞保是以「日」、健保以「月」來計算,若把離職日選在當月最後一天,可避免產生勞、健保中斷;如果想在月中離職,離職日可壓在周日,可以多領工資與多賺勞、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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