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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殺警案檢方求處死刑 林信吾:沒意見、罪有應得

創新聞/陳聖璋 2023.10.31 17:16
新聞圖片

【創新聞 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林信吾殺害凃明誠及曹瑞傑2警,台南地方法院今(31)日開辯論庭,林信吾對檢方起訴之所有犯行皆認罪,針對檢方及被害人家屬要求法官判處死刑,林信吾表示,「沒意見,罪有應得」。法官裁示本案11月23日上午11時宣判。

檢方指出,依據鑑定報告顯示,林信吾處理壓力的方法,就是藉由飲酒,過往曾犯強盜案,亦是在酒後發生,林信吾內控及外控機制差,酗酒成癮,已達「重度」酒精使用障礙症,暴力再犯機率高。

法官問林信吾,既已購買彈簧刀,為何又買空氣槍?林信吾答,「沒有安全感」,對於檢方指述之犯罪行為,林信吾都承認,並當庭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凃明誠的二姐當場大吼,「閉嘴!不接受」。

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表示,林信吾殺人故意致2警於死,意圖明確,惡性重大,對於所犯罪行,都導向是警員先攻擊,林信吾才還擊,令被害人家屬無法接受;從影片看到,林信吾犯案時,動作敏捷,似未受酒精影響,「林信吾的酒癮,不能成為卸責的理由」。

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指出,林信吾前犯強盜案,入獄服刑卻未悔改,無法教化又犯下殺人重罪,可謂惡性重大,「人性無法改變,請求判處極刑」。

檢方表示,林信吾買彈簧刀之意圖,應是遇警查緝時要抵抗之用,係預謀而非衝動為之,林信吾犯案時具完全辨識能力,「本案與酒無關」,考量林信吾殺害2警,完全不給2警活命機會,手段極度凶殘,請求法官判處死刑。

林信吾辯護律師指出,對於所有犯行,林信吾都坦承,但林信吾殺警並非「計畫性」殺人,是臨時起意、「偶發性」殺人,不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二項,「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林信吾辯護律師強調,林信吾殺害2警,的確罪責深重,在案發現場偶遇 2 警,「偶發性」殺人,犯罪手段「持續無間斷」,並無「延長、凌遲之意圖」。殺害2人是否犯情節最重大之罪?殺害警察是否為加重刑責之事由?量刑時均應審酌;而且,不能以人格特質不佳,就放大為無教化之可能。

凃明誠的二姐悲憤的說,「我要對林先生(林信吾)說,每次開庭,看著你在發呆、打瞌睡,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你在監獄裡毫無愧疚,而我們卻活在痛苦裡」。

曹瑞傑的叔叔泣不成聲,「當時曹瑞傑要考警察,我反對,曹瑞傑說,唸警察學校不用花家裡的錢,我竟然答應了,才讓他走上這一步」。曹瑞傑的哥哥說,「難過到一個程度,已說不出話,快判他死刑,快定案,別再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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