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社長 孫崇文、記者謝福祐報導】
中市警第二分局於今(31)日12時13分許接獲民眾報案,在臺中市北區北屯路上一家餐廳有2人徒手打架,需員警到場處置。第二分局獲報後立即派遣線上警力到場查處,永興派出所員警到場時兩名男子已無打架情事,經查係徐姓民眾(男、85年次)在該餐廳排隊用餐,因不耐久候一時情緒失控徒手推擠在前方排隊蔡姓民眾(男、85年次),雙方便產生口角衝突,隨後兩人開始徒手拉扯。
經永興所員警調閱餐廳監視器釐清案情,發生過程如雙方所述無誤,遂將兩人帶返所偵辦,經查兩人僅徒手互相推擠、拉扯,故未有明顯傷勢,雙方在情緒穩定後已於所內當場和解,互不提告,惟兩人於公共場所互相鬥毆情事,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函送裁罰。
第二分局分局長周俊銘強調,警察絕對不允許不法行為挑戰公權力,也呼籲民眾切勿藉故生端,對於任何犯罪行為絕不寬貸,對不法分子必將通通繩之以法,以維護市民安心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