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台灣,有些法律真是讓人感到莫名其妙。「國民年金」按照立法精神來說,應該是為弱勢群眾提供保障的,還是欺負弱勢?「黨產會」憑什麼可以隨意凍結人民團體的資產?「促轉會」成立的目的,就只是為了替民進黨鬥爭政敵嗎?(圖/取自網路)
作者/孫恭正
(續前文)當宋神宗做出「敕貸其死」的指示後,本該就此畫下句點。但沒料到反而知府許遵不樂意了,原因出在宋朝時,若上級推翻了下級的判決,是要連帶追究下級責任的。因此許遵就算不為了阿雲,也得為自己據理力爭。不然許遵既要受到處分,也要丟了面子。
許遵提出了異議,他認為刑部的判決不對。許遵的觀點是在阿雲自承殺夫前,沒有人知道她想殺死韋阿大,大家只知道她是傷人,殺人是她自己老實交代的,這如果不算是自首,那怎麼才算是自首?自首減罪甚至免罪是【宋刑統】的明文規定,如果自首還給殺了,以後誰還敢自首?宋神宗看到了許遵的奏摺,就下令刑部複審此案。
神宗的意思其實很清楚,就是想讓刑部改判。但刑部不知是否吃錯了藥,完全不給皇帝面子,不單是堅持自己的判決沒問題,還挑明了要追究許遵枉法裁決的責任。神宗一看,連我的面子也不給!乾脆御筆親批,阿雲是自首,按謀殺減二等辦理。神宗的批示一出,朝中大臣有機靈的,看出皇帝欣賞許遵,於是就提拔許遵調入京城,到大理寺任職。
這一下御史大人們又不爽了。御史認為許遵「議法不當」,這樣的官沒資格晉升到中央。許遵知道後簡直氣瘋了,他覺得這些搞監察的御史對法律懂個屁呀?你們從沒參與過具體的審判工作,有什麼資格說三道四?於是許遵提議交由「兩制議法」。
所謂的「兩制議法」,是宋代的一種司法審議機制。「兩制」為內制的翰林學士,和外制的中書舍人。由於進入兩制議法,這一下政治力開始藉此案大顯神通了。代表翰林學士的司馬光,支持刑部的判決,認為「有法必依」,傷夫若再嚴重一點就是殺夫,傷跟殺不能拆分。而司馬光的死對頭王安石也跳出來了,他認為宋刑統其他的法條也規定了,謀殺、已傷、已殺是三種不同的狀態,阿雲的情況是已傷不是已殺,而謀殺也是她自己交代的,很顯然王安石的態度是支持皇帝和許遵。
王安石紀念館前塑像,江西撫州。(圖/取自網路)
此案原本是刑部和許遵針對法條有不同的觀點和解釋。但進入兩制議法後,轉變為「法律條文」和「立法精神」的辯論,但這只是表面上的。實際上,背後是「保守派」和「變法派」的角力。眾所周知,宋神宗支持王安石提出的變法,因為「熙寧變法」的確消除了北宋開國以來的一些弊端,增加了國庫的收入。但變法卻動到了既得利益者的蛋糕,司馬光作為保守派的領袖,尤其在「青苗法」上與王安石針鋒相對。阿雲案雖說只是一個很小的司法案件,但卻是兩派人馬藉以削弱對方的最佳戰場。
法律條文和立法精神究竟何者為重?法律條文會不會違背立法精神?這是個大哉問。現在的台灣,有些法律真是讓人感到莫名其妙。「國民年金」按照立法精神來說,應該是為弱勢群眾提供保障的,但卻規定欠繳逾十年者不能補繳,還要受到懲罰,究竟是保護弱勢?還是欺負弱勢?這種法律條文與立法精神違背的規定真是讓人一頭霧水。除此之外,「黨產會」憑什麼可以隨意凍結人民團體的資產?「促轉會」成立的目的,就只是為了替民進黨鬥爭政敵嗎?詳細探究必定可以找出一大堆奇奇怪怪的法律。
兩制議法吵吵鬧鬧也沒訂出個結論。宋神宗下令,都不要吵了,就按我說的辦。但群臣不願意了,正吵得過癮怎麼能停了呢?於是有人倡議,兩制議法層級還是太低,乾脆提高層級到「兩府議法」吧!究竟什麼是兩府議法?「兩府」議的結果又如何?咱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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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恭正,退伍軍人,東吳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曾任證券專業經理人,北京中律縱橫副總經理,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