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晨曦/台北 報導】每年10月24日為聯合國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民間團體在臺灣大學應用力學館國際會議廳舉辦「禁止國家濫用司法稅法迫害人權」論壇,同時也有與談者在線上參加論壇響應,多位專家學者以太極門案為例剖析台灣人權迫害問題,提出見解作為改善方針。
太極門掌門人、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暨世界之愛和平總會會長洪道子博士致詞表示,聯合國屬於每一個人,《聯合國憲章》的不朽價值要大家共同實現與維護。2023年的世界複雜與險惡更勝過往,更需要在世界每一個角落貫徹《聯合國憲章》的價值觀和原則。良心是做人處事的根本,是世界安定及永續發展的基礎。所有國家及世界公民急需齊心協力,實現團結承諾,各國領袖應秉持良心,以人類福祉及永續未來為出發點,開啟全球對話與合作,建立良心和平文化,做出利益眾生的決策,以智慧化解干戈,讓後代免遭禍亂,帶領社會國家繁榮發展,推動世界走向和諧共榮。
釋法藏法師認為,民主國家存在的意義就是要保障人民的需求,無論是物質或精神上的,若宗教、信仰的自由沒有被保護,即「不自由毋寧死」,因此一個政府是否有落實聯合國公約,最首要以宗教人權來檢視。
律師方文君以伊朗女權鬥士穆哈瑪迪及白俄羅斯人權領袖阿萊斯為例,兩者因致力於女性人權運動和民主運動,被當局以各種名義逮捕、起訴,這就是政府利用司法、行政手段迫害人民集會結社自由基本人權的實際案例。如同台灣法稅照妖鏡的太極門稅務冤假案,只有太極門稅務冤假案真正的平反,才是真的做到「禁止國家濫用司法、稅法迫害人權」。
律師翁意茹指出,目前被認定威權統治時期之範圍,僅限於自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之時期,但從1996年的太極門案中看出,當時政府仍以威權行為來迫害太極門師徒,迫害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面對後威權時期的政府迫害行為,轉型正義亦應有所適用,始能真正平反太極門案件,落實「轉型正義」的真諦。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以「由平等待遇請求權談太極門案」表示,相同案件相同處理原則是行政法之基本法理,故行政程序法第6條明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機關在裁量範圍內,所為之行政處分須符合平等原則,亦即在事實上與法律上相同的情況下,所為之裁量應相同。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人權觀察員程建興分享,在21世紀的今天,全球仍充斥著變本加厲的區域戰爭、天災以及人禍,人權問題更是日趨嚴重,其實都是掌權者的私心或昏昧所導致。他指出,發生在1996年的政府迫害太極門案被學者專家稱為「法稅二二八」的指標性案件,政府嚴重剝奪人民外在自由以及尋找內在思想與信仰自由的權利,迄今尚未平反。顯然,台灣人民還在等待「一個真正尊重自由與人權的政府,才有自信去落實轉型的正義」;而其問題的癥結就在於官員做事沒有依循良心,良心良政是政府落實轉型正義的根本。程建興呼籲,無論是外在或內在自由,公僕去除法匠思維,善用情、理、法的良心良政,才是落實自由與人權最佳的導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