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謝福祐報導】
中市警第二分局於112年10月27日2時33分許接獲崇德殯儀館人員報案,稱在館內停車場發現停放之自小客車車身泛出火光,遂招集館內人員自行滅火,滅火過程發現一旁觀火之蔣姓男子(68年次)行跡可疑,蔣男驚覺遭發現即轉身逃逸,為殯儀館人員追緝逮捕,並立即通知員警到場處置。
第二分局接報後同步通知119與線上警網趕抵,經到場確認火勢已撲滅,無人員受困與傷亡,遭縱火之車輛右車門側火損、且波及停於該車旁之另台自小客車,致其左側照後鏡毀損,經員警現場調閱監視器影像,確認蔣男涉有重嫌無誤,將蔣男帶返所偵辦,
現場依規定通報偵查隊鑑識人員及消防局派遣火調人員到場鑑識,遭毀損之兩台自小客車係屬同家生命禮儀公司所有,已通知該公司所委任之林姓員工至所製作筆錄;另將蔣男帶返現場查處,於縱火地點旁之花圃尋獲渠縱火用之打火機一把。經警調查,蔣男係因肚子飢餓於殯儀館內找尋食物時屢遭殯儀館人員驅趕,心生怨恨故縱火報復,另坦承作案用之打火機係從殯儀館內竊取,全案於警詢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竊盜罪將蔣男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第二分局分局長周俊銘強調,警方絕對不允許不法行為挑戰公權力,也呼籲民眾切勿藉故生端,警方對於犯罪行為絕不寬貸,對不法分子必將通通繩之以法,以維護市民安心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