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春生/雲林 報導】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橋頭派出所所長林○家、警員林○宏於112年十月二十一日晚間九至十一時,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民眾報案稱有車輛陷於在田裡無法動彈,請求協助,所長林○家、林○宏到場後,於查證車主身分時,發現車主為通緝犯(112年十月二十日發布),該通緝犯竟持手槍朝員警射擊,員警見狀也回擊八槍,於槍戰過程中,警員林○宏右側頭皮遭子彈擦過流血,送往醫院救治,幸無生命危險,該名通緝犯則趁隙逃離現場。
雲林縣警察局局長林故廷獲悉上情後,立即指示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西分局成立專案小組,並於二十二日上午報請雲林縣地檢署指揮偵辦,雲林縣地檢署檢察長戴文亮知悉後,甚為重視,交由雲林縣地檢署檢察官程慧晶指揮偵辦。
經調查,該通緝犯為謝○○(男,彰化人,六十三年次)涉犯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罪案件,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確定,但未到案執行而通緝中,經過濾謝○○使用的交通工具,及警方地毯式全面追查,於同日下午一時,迅速的在雲林縣麥寮鄉某工寮,將謝○○緝獲到案,並當場扣得犯案手槍一支、子彈二十九發及毒品等物。同日晚間,經雲林縣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謝○○涉嫌殺人未遂、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但因謝○○上開案件通緝中,無羈押必要,將謝○○發監執行。雲林縣地檢署呼籲,對於攻擊員警的惡徒,必定從嚴、從速、從重究辦,以捍衛執法尊嚴及安全,另外,雲林檢、警對犯罪零容忍,不法之徒切莫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