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向來認為總統所屬政黨是在「朝」黨,而且把行政院當成是「總統的內閣」。但仿效的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哪一黨或政黨聯盟在國會取得過半數的席次,就將以執政黨或執政聯盟的地位組織政府。基於此,又何來「朝小野大」及「在野主政」之所謂?(圖/取自網路)
作者/桂宏誠
在媒體的報導中,常可聽到或看到「朝野政黨」、「朝小野大」或「在野主政」等名詞,且主要是描述「執政黨」和「在野黨」及其造成的政治局勢。但我們從未質疑的矛盾是,既然在野黨較大,為什麼卻不在朝?而既然已經主政了,為什麼卻還稱為在野?
這些問題出在我們即使不認為自己國家實施的是「內閣制」,但卻常使用表達內閣制概念的名詞,而且還對內閣制存在著很大的誤解。例如,柯文哲參選總統提出的「聯合政府」政見,在西方就是實施內閣制所可能產生的結果,但是否組成「聯合政府」卻不是總統或國王的權力。
德國就常組成可翻譯「聯合政府」或「聯合內閣」的coalition,因為德國實施被我們稱為「內閣制」的「議(國)會制」(parliamentary system)。而且,在國會議員選舉中難有單一政黨能獲得過半數的議員席次,所以德國被歸類為「多黨制」的政黨體系。
德國正是因實施國內政治學者又稱之為「議會內閣制」的「議會制」,再加上國會議員選舉結果形成了「多黨制」,所以在此「議會民主」的政治模式下,就必須組成聯合政府掌推動政策的行政權。然而,組成聯合政府並不是德國總統得以決定的權力,而是國會各黨派議員合作結盟的結果。
德國總統是間接選舉產生,憲法規定總統須任命國會就議員中選出的總理,再由總理組成政府(也即是我們常說的內閣)。換言之,總統任命總理只屬於虛位元首權,總統只是代表國家發布人事命令而已。這情形也像英國的國王一般,國會選舉產生的過半數政黨,其黨魁就會成為負責組織政府的首相,國王也只是依「憲政慣例」代表國家發布人事命令而已。
由於德國林立的政黨多能選上國會議員,所以會由主要政黨聯合其他黨,以形成擁有過半數議員席次的聯盟,再由該聯盟推舉主要政黨的議員領袖出任總理。經過國會以過半數選出的總理人選,總統就必須任命。也因此,在國會中獲得相對多數的「第一大黨」,未必會有組閣的機會。國會第二大黨的領袖若就黨的政策及其合縱連橫的政治手腕,成功結合其他政黨形成擁有過半數議員席次的聯盟,總統就只能任命該第二大黨的領袖為總理。
法國自1958年進入第五共和以來,迄今共有三次總統和總理分屬不同黨或政黨聯盟的「左右共治」情形,此係因法國仍是以議會內閣制為基礎的雙首長制(或稱為半總統制) 。而且,總統並無任命總理的實質權力,這也並非憲法的明定,而是傳承了議會民主的政治文化。
我們向來認為總統所屬政黨是在「朝」黨,而且把行政院當成是「總統的內閣」。但為我國憲法所仿效的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則把主持政府的「內閣」視為「議會的內閣」。因此,哪一黨或政黨聯盟在國會取得過半數的席次,就將以執政黨或執政聯盟的地位組織政府。基於此,又何來「朝小野大」及「在野主政」之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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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宏誠,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及格,三進三出政府機關。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和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校名都不怎麼政治正確。目前擔任生涯第一個工作機構民主文教基金會的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