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特派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萬華分局西門町派出所112年10月24日接獲朱姓民眾報案,稱當日16時50分其行經昆明街與開封街二段口行人穿越道時,一輛計程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並稱遭車內駕駛辱罵,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確有未禮讓行人之情事,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2項規定舉發,並就朱姓民眾稱其遭受辱罵部分,通知周姓駕駛到案說明。
萬華分局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無論有無號誌,皆應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否則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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