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杯飲料遭求償「20萬!」律師說給你聽!
台灣產經新聞網/喆律法律事務所
2 年前

業務侵占罪:從一宗凹了275元的案件看刑事制裁的可能性
新進職場的新鮮人,有時會因為一些輕微的不當行為,意外捲入法律糾紛。近日,有一名在飲料店工作的新鮮人在離職當天帶走了自己事先調好的飲料,總值僅275元。意外地,此舉觸動了雇主的怒火,不僅拒絕和解,還索要高達20萬的賠償。結果,法院根據刑法第336條第2項,判其業務侵占罪,應賠償24000元,並判有期徒刑三個月,緩刑兩年。
這宗案件引起了社會的討論。275元在多數人眼中或許是小錢,但法院依然依法作出判決。然而,如果事件能重來,真的只有這樣的結局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以及刑法,當面臨業務侵占罪的指控,檢察官有酌情不起訴的權利。考慮到犯罪的原因、犯罪者的背景及金額的輕微,檢察官完全有可能不起訴這名新鮮人,如此便不會讓他留下犯罪記錄。
遺憾的是,該名新鮮人最終還是被檢察官起訴。但即使案子被送到法院,是否真的必須被判有罪?在法律領域,有一個「可罰違法性」的概念,當行為的侵害性及其法益都相當輕微時,理應不必施以刑罰。
此案中,法院其實有機會依據「可罰違法性」原則,選擇不對該名新鮮人以刑法處罰,以避免他因微小的金額而背負刑罰的重擔。但若法院認定這275元已不屬於輕微,則確實會如本案般判決。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還有另一選擇,那就是在情節輕微或情有可原時,依據刑法直接免除其刑。
總結而言,一宗涉及不到300元的案件,其實有許多可能的發展路線。在此,我們建議法院更多地使用「可罰違法性」的原則,以確保刑罰的正當性,並避免浪費寶貴的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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