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以皇權干預司法,沒想到這個判定,引發了後續的連鎖反應,「阿雲殺夫案」竟演變成為「北宋第一大案」,究竟如何,後續再聊。(圖/取自網路)
作者/孫恭正
有一句老話人人都會說,也人人都希望,那就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話是代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理想很豐滿,現實卻非常骨感。真實的情況是,自古以來當法律碰上政治,法律就是小弟,當司法遇上權貴,王子永遠不會與庶民同罪。
某總召的兒子涉毒,結果不起訴處份。某大官的洋女婿坐霸王車,還打斷了運將三顆半的牙齒,只需要賠一點點錢,運將就被迫和解了。連運將提供的「證物」,驗傷單和斷落的牙齒,都會離奇的失蹤,讓運將沒法討回公道。這些事情都發生在我們的社會,你還相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要怪也只能怪你沒有當總召的爸爸,也沒有當過院長的岳父。
人人都知道司法獨立,政治不該干預司法。但自古以來,政治就「領導」著司法,學習法律就是為了當官,替政治服務,所謂「學成文武藝,貨與帝王家」嘛。而且法律有時也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例如,北宋的「阿雲殺夫案」。
宋神宗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山東登州一個農戶韋阿大,半夜睡覺時遭人砍殺,並砍斷了一根手指頭。報官後沒多久就抓到兇手了,原來是他的妻子阿雲。阿雲被捕後很快地承認就是她砍傷韋阿大的,而且她還招供原本是想殺死韋阿大,但她年紀小力氣也小,韋阿大務農身體強壯,根本殺不了他。縣大老爺一聽就判了阿雲「惡逆」,要將阿雲處以絞刑。
案件從縣衙送到了登州知府許遵的手上,許遵詳細審閱了案情,發現年僅13歲的阿雲,是被他叔叔「賣」給韋阿大當老婆的,由於韋阿大長相醜陋,阿雲根本不願意嫁給他,所以才動了殺心。許遵同情阿雲的遭遇,想找出個理由幫阿雲翻案,看看能不能救她一命。
許遵是「明法科」進士出身,標準的法律系高材生,很快他就找到了救阿雲的辦法。首先,按大宋律例,阿雲的母親過世不久,阿雲仍處於守孝期間,依律不得婚嫁,因此阿雲與韋阿大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既然婚姻關係不存在,阿雲就不是犯了「惡逆」大罪,只是一般的傷害而已。第二,按「禮法」,結婚應有六道程序,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跟親迎。阿雲的叔叔收了韋阿大的錢,這只是完成了「納采」一道程序而已,充其量只是「訂婚」,根本不能算是結婚,既然如此,就不能以惡逆大罪量刑。第三,阿雲是自己承認想殺人的,在此之前沒人知道她是想殺死人,還是只想出口氣,因此符合「自首」的要件,按律自首可以減刑。
許遵把阿雲改判了有期徒刑。但案件成送到京城,審刑院和大理寺複審的時候,認為阿雲是到了公堂上才承認想殺人,這樣不算自首,不符合減刑條件。同時就算婚姻是違法的,但也不能說夫妻的實質關係不存在,因此推翻了許遵的判決,又把阿雲判了絞刑。當案件到了宋神宗手上的時候,又發生了變化。
宋神宗(圖/取自網路)
宋神宗看了整個案件後,有點左右為難,從法律上他認同中央三法司的判決,但從情理上,他欣賞許遵的觀點與處置。的確,法律是死的,但人是活的,一個13歲的小女孩,從小已經過得夠可憐了,就因為這麼一點小事情,就把命給丟了,未免說不過去。因此宋神宗以他皇帝的權力下令「敕貸其死」,也就是說只要家裡交點罰金就算了,饒了這孩子吧!
筆者個人觀點,宋神宗的處理雖然是以皇權干預司法,但卻也合情合理。畢竟阿雲這孩子還小,就這麼殺了也太狠了點,何況韋阿大也只是斷了一個手指頭而已。但沒想到這個判定,引發了後續的連鎖反應,「阿雲殺夫案」竟演變成為「北宋第一大案」,究竟如何,咱們後續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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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恭正,退伍軍人,東吳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曾任證券專業經理人,北京中律縱橫副總經理,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