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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使照20年老屋接水電有望 桃市府修法解套112年底實施

台灣好新聞/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23.10.22 10:38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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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市政會議18日通過「桃園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修既有建築物認定要件,包含年限、現況用途,限制建築物量體,以及增加申請接用水、電時佐證文件的替代方案,此外,市府考量具有保存價值之聚落或建築物,也納入本次修正範圍,本修正條文預計112年年底發布實施。

桃市府建築管理處表示,未領有使照的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的問題存在已久,市民長期居住的建物受限規定,遲遲不得合法接用水電,這次修法終於獲得解套。

修法解套未領使照20年老屋得以申接水電(示意圖)。

修法解套未領使照20年老屋得以申接水電(示意圖)。

本次修法包含三大面向,首先為建築物年限認定的部分,改為建築完成日期達20年以上事實,取代原規定限92年6月7日前完成建築,其二為限制建築物供住宅(非營業)用途的認定及規定單層面積與樓高,避免新違章林立,第三部分則是補充說明申用水電時所需檢附的戶籍、稅籍證明文件。

此外,本次修法也加入有必要之聚落或建築物,亦列入本次修正範圍,並以條件式放寬申請,提升相對弱勢聚落生活品質及飲用水安全。

建管處表示,民眾可依據新修訂辦法備妥申請文件向所在區公所申請許可,建管處同時也提醒,建物如有供營業使用之情形,仍得依規定廢止許可並予勒令停止供水、供電,市府呼籲市民,期盼許久接水、電修正辦法便民,務必遵守規定,以符良政措施之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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