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警察分局10月20日上午餘接獲民眾報案,苗栗市後龍溪龜山大橋下方有違法以網具捕撈案件,經員警前往現場,當場查獲違規採捕相關網具及漁獲物,全案將依違反漁業法函請縣府主管機關裁罰。
經警方到場發現,6名外地來的民眾正好準備離去,員警立刻上前盤查並要求打開車輛後行李箱,當場查獲捕魚用魚網及半桶魚貨(10尾吳郭魚),隨即帶回偵辦。6人都供稱,因非本地人不知後龍溪是苗縣府公告為禁止捕撈區域。
苗栗警分局表示,依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主管機關為資源管理及漁業結構調整,得以公告規定漁區、漁期之限制或禁止;且依同法第65條第1項第6款規定,違反公告事項者,將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切勿違規以任何器具採捕水產動植物以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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