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特派方笙楠臺北報導】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規定,家長會得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繳一次會費,收繳金額由教育局定之,目前規定是一學年每生繳交240元!臺北市議員王欣儀今日在教育部門質詢時指出,以大安、文山區的各國小學生數及111學年度家長會預算數來看每個學生的平均負擔額度,最高的快要2千元,幾乎已達規定金額的8倍!顯見,萬物齊漲,家長負擔也漲!
王欣儀說,每年9月底前各學校都要召開家長代表大會,針對新年度的家長會預算進行審核,10月中要將預算表送進教育局,但教育局從未進行審查,對於各校有無落實執行「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支援學校經費注意事項」相關規定,教育局也一無所知!
王欣儀接獲許多家長會會長反映,去年8月,教育局雖然已發布家長會支援學校經費注意事項,但大家編預算還是照往例;很多可以用「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支應的項目,如學校各處室環境消毒經費、各處室的行政庶務費、活動中心設備費、教師研習補助費、保全費、洗廁所經費等,學校卻還是要家長會支援,對家長們不盡公平!
王欣儀質疑,是否因為柯市府時代為還債而不在挹注「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多年來基金水位逐漸見底,各校年度預算也出現捉襟見肘的窘況,所以把腦筋動到家長會身上?現在每年度各國小奉獻總額已達上億元之譜!
按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規定的「家長委員會任務」,是不包含家長會捐助學校預算這項任務,但每學期卻動輒要支援學校經費預算高達數十萬元!甚至有學校是在家長代表大會召開的「前幾小時」,才急忙跟家長會要預算,家長會也只敢怒不敢言!
王欣儀表示,就如同市府各機關編列預算有制式規定,現在各校家長會預算表都沒有統一格式,教育局應將家長會預算編製流程及預算表「制式化」,清楚列出各個支出項目佔總支出的比例,以方便核對該項支出的合理性。
此外,教育局也應指導、協助學校與家長會之間做好行政溝通與協調,並嚴審相關預算,而不是讓學校便宜行事,讓家長會超額負擔,以支援學校的種種支用!
教育局長湯志民答詢表示,按目前規定,學校是不應該向家長收額外的費用,會照議員的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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