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網友抱怨「警方取締超速及噪音車輛都只針對機車」,對此,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回應,對於超速、噪音等違法行為,警方絕無針對特定車種執法或有差異性處理。相關取締均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噪音管制法」等法源進行行政執法,旨在改善噪音車擾寧、取締超速和危險駕駛等行為,並確保道路交通秩序。
警方強調,取締違規不分汽機車。圖:讀者提供
交警大隊表示,以大溪區羅馬公路桃118線、台7線和台7乙線為例,統計今(112)年7、8、9月期間,共取締了98件汽車及958件機車超速違規行為,並依法處以罰鍰1200至3萬6000元不等的罰鍰。此外,在今年靜桃計畫期間配合環保局辦理環警監聯合稽查112場次,環保局當場裁罰了915件汽機車,罰鍰為1800至3600元 ,桃警蒐證通報噪音車輛案件計有9091件,另環警經發局聯合溯源場次已辦理36場,加強對208家改裝業者的宣導。桃警將繼續與環保局配合推動靜桃科技執法計畫,預計在年底前擴充至40組「改裝排氣管AI辨識偵測設備」和「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以實現1區配置3組執法設備的目標,強化科技稽查取締汽機車噪音。
網友抱怨警方只針對機車族。圖:翻攝自臉書
部分汽機車駕駛者聲稱自己技術高超,善於「滑胎」或「飄移」過彎技巧,交警大隊提醒,無論是山路還是平面道路都不是賽道,環境因素無法受人為控制,如果道路外側出現凸起物或碎石等情況,再加上車速過快,很容易偏離原本的轉彎路徑,導致車輛外拋,可能造成對向車道的衝撞,或撞上山壁、掉下山崖,嚴重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警方呼籲,用路人無論是使用何種交通工具,警方取締交通違法、違規的行政作為,目的都是為保障民眾用路安全,以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讓大家能夠快樂出門,平安返家。
警方取締交通違法、違規的行政作為,目的都是為保障民眾用路安全。圖:讀者提供
本篇文章轉載自《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