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1019 18:15:03)
資源回收再利用政策的推動下,產生資源回收業者及個體戶,其中個體戶會撿拾可回收物貯存於家中或周圍處所,其對資源再利用及垃圾減量貢獻良多,但如果忽略整理、囤積過量或占用人行道、騎樓等公眾通行空間堆放、容器殘留食物,便容易產生髒亂、發臭、孳生蚊蠅蟲鼠,影響觀瞻及衛生,引發民眾陳情,臺東縣環保局為減少類似情形發生,今年持續主動執行個體戶訪查,1至9月總計訪查129處次,有髒亂情形者先予勸導改善,但屢勸不聽且限期未改善即予裁罰,計裁罰1件、罰款1,200元,督促個體戶回收適量、存放整齊及定期變賣,分出廚餘與垃圾速交給清潔隊或合法清除機構清運,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品質。
臺東縣政府表示,垃圾資源回收再利用是循環經濟重要的一環,資源回收個體戶雖為賺取微薄的收入謀生,但也為循環經濟作出貢獻,然而有些屬弱勢、獨居或年邁長者,無法及時將撿拾回來的回收物及殘存廚餘容器整理妥善及分類貯放,致囤積過多,甚至佔用人行道、騎樓等公眾通行空間堆放,造成環境衛生問題,因此,環保局主動訪查關懷個體戶的環境,希望個體戶回收資源,也能維護環境品質,共同為永續發展指標(SDGs)第11項建構永續城鄉的目標努力。
環保局指出,截至今年9月止,民眾陳情資源回收個體戶髒亂或異味案件計6件,常見是囤積凌亂、占用騎樓或人行道、臭味或孳生蟲鼠等問題,為加以防範,持續主動列管個體戶執行環境訪查工作,1月至9月底總計訪查129處次,期間原列管19處,經連續2次巡查確認已停收予解除列管3處,目前列管16處,並將持續執行。
另外,環保局發現部分民眾常在個體戶未允收下放置回收物,雖出自好意,但放置處屬公眾通行空間,不僅造成個體戶的負擔,也等同丟棄廢棄物行為,已併執行科技執法,以及個體戶如屢勸不聽又限期未改善者,都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款1,200元到6,000元,以促改善,避免影響環境衛生。 環保局呼籲,資源回收個體戶不管是否為環保局列管訪查,皆應適量貯放資源回收物,不要過量囤積或占用公眾通行空間堆放,定期變賣及清理環境,同時民眾也不要在其未允收下放置回收物,期資源回收與環境品質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