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1018 17:27:01)智能障礙的身心障礙者因認知不足或是認知的退化,容易遭受外界不肖人士欺騙,進而衍生法律問題,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指出,身障者的監護人(或輔助人)可向法院提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制度,來守護身心障礙者權益,避免遭到不當利用。
陳媽媽為智能障礙輕度的身心障礙者並育有一位智能障礙中度的兒子,丈夫離世後照顧兒子的重擔全落在陳媽媽身上,某天家中的信箱中多出了許多手機門號的帳單,經查後才發現是兒子在外面因受電信行優惠的廣告簽訂許多門號合約,徒增無謂的金錢損失。
考量陳媽媽的年紀漸增及身心狀況無法照顧及處理兒子的日常事務,社工協助陳媽媽向法院提出「監護(輔助)宣告」,來保護兒子身體、生活及財產安全。
社會處表示,監護(輔助)宣告須向法院聲請,進行醫療鑑定,再由法院裁定在符合最佳利益的原則下決定身障者適合監護宣告或是輔助宣告。有任何關於監護(輔助)宣告服務資訊,歡迎撥打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洽詢,電話:08-7320415分機5459李社工或吳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