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富益報導)製造假車禍「碰瓷」向8人詐欺索討費用案件一案,黃嫌(52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於112年7月至112年9月間,在高雄市鳥松區、仁武區、三民區多處路段,趁民眾行車時,故意以身體靠向車身或刻意將腳伸至車輪底下,再向被害民眾佯稱遭撞擊受傷,藉機詐取索討賠償費或醫療費,成功詐得金錢財物5次得手,每次金額300元至2,200元不等,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二分局統計共計不法獲利7150元,另3次則因被害民眾堅持報警或察覺有異始未遂。
案經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畫面及鎖定黃嫌後,報請檢察官指揮,開立拘票,於112年10月15日18時許將黃嫌拘提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聲押獲准。
黃嫌故意以身體靠向車身或刻意將腳伸至車輪底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二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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