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橫行,如何避免自己被當人頭帳戶?

台灣產經新聞網/喆律法律事務所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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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政署刑事局的資料,去年詐騙案件數達29,802件,詐騙金額更是高達69億新台幣!

而其中其中除了投資詐騙外,另外一個大宗的犯罪樣態就是「人頭帳戶」,

人頭帳戶是指詐騙集團利用他人的銀行帳戶來進行非法交易,以規避法律追查。

人頭帳戶主要透過購買或詐騙的方式取得,並大致分為三種情況:

  1. 借款者為了獲得貸款而提供自己的帳戶,並被誤導交出提款卡和密碼。
  2. 求職者為了工作機會,如家庭代工或打字工作,而提供帳戶資訊。
  3. 帳戶被遺失或被盜。

被當作人頭帳戶,除了會被列為警示帳戶,無法交易外,還會觸犯刑法幫助詐欺罪,

而且今年修法通過洗錢防制法第15-2條,無故交付帳戶將會受到懲罰。

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2條「無故交付帳戶罪」的人,首次會由警方告誡,五年內再次違反將面臨刑罰。

若涉及「出售」帳戶或一次交付超過三個帳戶,則更會直接面臨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如果民眾發現自己不慎被當作人頭帳戶的話,請務必:

  • 保存證據資料、報警
  • 到銀行/郵局掛失帳戶
  • 尋找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或是無罪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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