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師會和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昨(1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近日已接到多起學生毆傷老師的通報,有老師多次遭學生攻擊受傷,校方只能勸導及輔導,但家長配合度低、不願帶回家管教,致使被攻擊的老師至今仍壟罩在暴力陰影下,桃園市教師會公布老師的診斷書及受傷照片,呼籲市府正視校園暴力,並呼籲中央補充法規面的不足,強制監護人配合介入管教。
據媒體報導,桃園市已經有4、5起老師遭學生攻擊成傷的案件,甚至有學生持原子筆攻擊老師眼睛,還有身形瘦弱的高中女老師多次面臨學生暴力相向,導致身上手臂有多處傷痕,連班上學生也被該名學生拳腳威脅。桃園市教師會副理事長張瓊方表示,女老師出聲制止壯碩男高中生對同學施暴,卻淪為「肉盾」挨打,還有名男學生也是因情緒失控毆打男教職員。
發生暴力事件後,校方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2條規定的輔導管理辦法,並在無效後依該注意事項規範的特殊輔導管教措施,請警察到校、救護車送醫,並請家長帶回自行管教2天等。然而,該注意事項對家長並不具強制性,家長不願配合,施暴學生仍持續到校,使得學校師生壟罩在暴力陰影中。
張瓊方表示,教育人員面對有暴力傾向的學生或家長時,往往得承擔不可預期的人身安全風險,市府應正視校園暴力,面對持續性的攻擊事件有更具體作為。當教育人員為防止學生自傷或傷人事件而受傷時,應比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給予慰問、補償和休養,若教育人員為防止學生自傷或傷人,不得不做出強制行為,因此衍生後續遭監護權人訴訟威脅,也應依照「教師因公涉訟辦法」給予教育人員司法訴訟後援。
張瓊方指出,現行輔導管教的困境在於,當面對具有長期傷人紀錄的學生,學校除了持續提供正向輔導外,並無其他積極方式可維護校園師生的安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6點雖然明載「帶回管教」、「移送少年輔導單位」、「規畫參加高關懷課程」、「移送警察或司法機關」等方式,關鍵是仍須監護權人的配合,但監護權人不配合也不會有任何罰則,導致學校就算完備程序,對監護權人仍毫無拘束力。對此中央也應彌補法令不足。
國外的一起類似案例,美國一名17歲男高中生因在課堂上玩Switch被老師制止,便對老師施暴,甚至還威脅要殺了老師,目前該學生面臨重罪指控,恐被重判30年。反觀台灣的教師,在學生的暴力威脅之下,顯得既無保障、又無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