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誼庭 何宜澂/高雄報導
我國於85年12月公布實施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另於今(112)年2月15日全文修正,除持續強化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社區處遇及監控機制,加重未依規定執行社區處遇、監控及強制治療之刑責外,另配合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影像罪,除性私密影像被害人準用被害人保護措施及相關違規裁罰規定,亦同步擴大加害人社區處遇及監控適用對象。
為精進全國處遇人員相關知能,衛生福利部委託高雄市政府於10月16、17日假高雄福華大飯店舉辦「112年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處遇業務全國共識會議」。
高雄市政府王啟川副秘書長表示,高雄市政府自107年起配合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補助地方處遇個管社工人力,並持續增加處遇業務人力及經費,積極落實執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加害人社區處遇,期盼提供個案家庭功能支持及媒合社會資源,協助復歸社會,進而提升社區處遇監控的落實與強制力,預防再犯,打造安全友善的幸福環境。
本次共識會議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處遇業務等網絡單位共200人一同參與,並邀集各專業背景專家進行專題演講,主題內容相當多樣化,包含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重點、心智障礙性侵害行為人及妨性少年處遇、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機制及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運作機制等。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鄭淑心副司長偕同李炳樟簡任技正南下蒞臨指導,與在場全國地方實務工作者展開對話交流,針對法制面與實務影響進行探討與研析。
整合衛政、社政、警政及法院、地檢署、矯正機關等網絡防治單位之合作與社區監控機制,期盼透過本次共識會議,建立中央與地方政府處遇政策之共識,共創完善社會安全網。
以上圖照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