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冠源/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陳姓男子於13日凌晨在北區海安、和緯路口酒駕肇事,陳男怕遭法辦,找來不知已被通緝的洪姓男子頂替,警五分局員警在洪男身上起出安非他命及吸食器,並循線找到站在附近觀察警方處理的陳姓駕駛,酒測值達0.46mg/L,案分別依公共危險、毒品及頂替等罪嫌送辦。 圖/員警循線將陳男通知到車禍現場。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和緯派出所今(13)日凌晨00時許,在北區海安路與和緯路口處理小客車之交通事故,現場一名45歲洪姓男子自稱是駕駛,核查洪男身分過程中發現為毒品及洗錢防制法通緝犯,當場起出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及玻璃球吸食器。員警訪查事故現場民眾,察覺該事故疑有頂替情事,立即調閱監視器發現自小客的真正駕駛是52歲的陳姓男子,在車禍發生時就離開現場,並找來洪姓友人頂替,警方立即找到在附近觀看的陳男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46mg/L,全案依毒品、公共危險、頂替、洗錢防制法、毒品通緝罪送辦,並將自小客車吊扣。 圖/(左)洪男及(中)陳男訊後依毒品、公共危險、頂替、洗錢防制法、毒品通緝罪送辦。(右為偵查小隊長) 分局長陳宇桓表示,酒駕為交通肇事主因之一,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為維護社會安全,酒後駕車為警方重點勤務加強取締,民眾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也提醒民眾,發生車禍時,應理性誠實提供個人資料,勿欺瞞隱匿,因小失大,警方必依法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