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檢方起訴擔任立委期間詐領立委助理費案,台北地院今(11)日下午首度傳喚高虹安出庭,高在庭訊中否認犯罪,辯稱由科技業轉往政壇,不熟悉立委行政業務,辦公室主任黃惠玟建議沿用前立委李俊俋模式,並經詢問了合法性才有了零用金,高的辯護律師陳宗豪更就證人的供述證據指出,很多對高有利的部分都未載明於起訴書,質疑檢方是否在偵辦之初就已朝著「有罪」偵辦。
高虹安今依舊搭「小黃」到法院開庭,並有支持者到法院門前為她加油打氣,高抱著一大個大紙箱,據高的律師透露,紙箱內是高蒐集零用金使用狀況及她自己支付辦公室業務費用的相關事證。不過,這些事證今天並未呈交法庭。
對於檢方的指控,高虹安堅決否認犯罪,她表示,辦公室的助理都是「真助理」,沒有人頭助理,每一位助理都非常勤奮的做事,沒有「虛報」的情事,其次,她的助理們都非常認真努力,所以她在立院的第一年就獲得問政表現最高分及優秀立委等肯定,她的助理努力付出是有目共睹,而且,助理們的加班時數遠超過立法院加班費申報的上限,助理們實際付出勞務獲得酬金,沒有浮報或詐領。
至於零用金制度,高虹安說,她自109年2月從科技業轉換跑道,第一次踏入政壇,非常珍惜為民喉舌的機會,但是對於立委的日常行政很不熟悉,她聘李俊俋的特助黃惠玟,可彌補對立法院行政庶務、人事的不熟悉,這樣才可以衝刺、專注問政,她沒有詐領公款,她很感謝黃惠玟的協助及指導。
她表示,當時黃惠玟向她建議,李俊俋委員時有零用金的模式,她再三向黃確認合法性,經過立法院、人事處、其他委員辦公室,黃惠玟向其任職監察院的先生詢問,多方回覆都是可以用於公務,而且立法院行之有年。
高虹安強調,助理的酬勞、加班費都是有實質產生勞務,且都是由立法院入帳助理的帳戶,黃惠玟最初建議是加班費全數捐出,但她覺得不好,才有黃惠玟與助理討論捐多少,才會有保留的數字,大概這個部分黃惠玟認為是獎金。
高虹安說,她從未要求黃惠玟虛報、浮報,辦公室零用金也非她所保管、支配,她絕對沒有與黃惠玟有詐領共識,且辦公室全體成員都可花用零用金,大部分都不必知會她,如果助理代墊她的私人花費,她也會歸還,例如黃惠玟記的帳中有「委員借5000元」,如果都是她私人使用,為何還要「借款」,此外,帳目中的「委員入帳」,她印象中應該就是歸還借出的零用金。
高虹安的辯護律師王世華表示,助理費變貪污案的,大多是「人頭助理」,立委本人對助理費核實,沒有對立法院超列款項,助理依法本可領加班費,不然是在做功德嗎?
律師陳建良則表示,立法院助理費用的執行率,109、110兩年度都超過97%,高虹安沒有施詐。
律師陳宗豪更對檢方偵查筆錄提出質疑,他表示,黃惠玟、陳奐宇及陳昱愷在偵查中都表示沒有虛報、浮報酬勞、加班費的犯意及犯行,可是這些對高有利的部分都未列入起訴書,案發前的109年8月6月黃惠玟與歷久公司吳達偉的LINE對話就提到「只要辦公室用那就沒問題」、「只要辦公室提得出單據帳冊,清清楚楚,就不會有問題」,那是在啟動偵查前,足以證明高虹安沒有犯罪,但這些對被告有利的證據都被「忽略」,檢方是否最初就朝著「有罪」偵辦。
高虹安的辯護律師聲請傳喚高的前助理李忠庭、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王郁文5人作證,檢察官聲請傳喚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3人作證,由於高虹安方聲請向立法院調取助理薪酬加班費申報資料及相關釋,法官原則上訂12月6日再開庭,確定庭期會與其他被告協商。
高虹安庭訊後表示,是希望大家給予法院法官最純淨的審判空間,畢竟因為現在案件已經到法院來審理了,法官會依照客觀的事實證據,還有法律的過往見解來進行一些判斷,所以希望大家可以給他們最純淨的審判空間,不要給法官太多的壓力。同時,她非常的感謝黃惠玟,在她一開始從科技業轉換跑道,對於立法院的行政庶務、人事財務都不熟悉的時候,是黃惠雯主任,就過去在立法院、李俊毅委員辦公室的經驗,來給予她許多指導跟協助,這部分她都是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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