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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 周玉蔻被判賠220萬元

匯流新聞網/張孝義 2023.10.11 13:57

罵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 周玉蔻被判賠220萬元 22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名嘴周玉蔻於110年間在她擔任總編輯的放言傳媒、她的臉書及民視節目「辣新聞152」,罵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家暴、不認骨血,趙提告民事求償,台北地院認周玉蔻的言論未涉及公共議題,不受新聞自由保障,她也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民視公司未盡其事實查證之作為義務,連帶賠償200萬元、周另需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可上訴。

周玉蔻自110年8月起,陸續在放言傳媒發文指趙少康「前妻不幸在美國罹癌過世,兒子便由繼父和外婆撫養」、「患有自閉症,現在已經開始念書了」、「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身兒子的」。及「…老趙啊老趙,在我是非大旗、肅清邪魔的名單上,你的列名…」、「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又在民視節目中指趙少康「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是不是也是不沾手呢…」。

趙少康認為周玉蔻所述不實,已損害其名譽,向周女求償1000萬元,民視也應連帶負責,另要求移除相關言論。

北院審理後認為,周玉蔻抗辯消息來源為證人韓靜燕於70年間私下之陳述;惟證人韓靜燕於本院審理中證稱與周玉蔻無任何來往,亦未與之私下討論有關原告私事。周玉蔻是具有相當聲量及影響力之公眾人物,應有相當能力查證言論之真實性,且臉書公開貼文,因網路社群媒體訊息傳遞迅速、散布範圍廣泛等特性,言論一經發表、散布,原告名譽即難以回復,對原告名譽之侵害程度顯然至鉅,周玉蔻亦無發表該言論之迫切性等情,認周玉蔻自70餘年起至111年長達40年間未為任何查證,顯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此外,趙少康與其前妻依據法律規定協議離婚、辦理離婚登記,並約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此與婚姻關係存續中未盡家庭責任、拋棄妻小之行為截然不同,周玉蔻該言論與事實不符。又周玉蔻陳稱消息來源為證人黄裕鈞,但是證人黃裕鈞7月19日、9月15日言詞辯論期日均未到場,於言詞辯論期日終結前亦未入境,所以難認周玉蔻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同時,依戶役政資料、離婚協議書,原告趙少康不僅承認與前妻所生之子、給付其子相關教育費用,且與前妻約定日後不得更改其子姓氏,之後並持續給予其子經濟上資助,所以周玉蔻所述原告「不認骨血」之言論,與事實不符。周玉蔻復未提出任何證據資料,說明其有為合理查證。

法院並認為,周玉蔻在民視所發表的言論,並未涉及公共議題,因此不受新聞自由保障,民視也未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自訂新聞自律規範,盡到事實查證義務,故必須與周女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判決周玉蔻與民視連帶賠償趙少康200萬元、周另需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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