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網路世界詐騙事件層出不窮,國人大多已有警覺,但手法不斷更新,網路行銷透過「誤導消費者」關鍵字手法,越來越多元,遊走法律邊緣的作法,已經明顯觸法,民進黨立法委員陳亭妃日前在立院質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委李鎂,要求公平會應「建立窗口」來幫助受害者!
圖/引新聞攝
陳亭妃舉出四種類型,第一「攀附企業關鍵字」購買其他更有名氣的商標、購買關鍵字進行消費競爭;第二「負面關鍵字」購買競爭者負面的關鍵字,引導消費者進入自己的網站;第三「假活動關鍵字」捏造不實的活動資訊,使消費者誤解;第四「反串式關鍵字」製造假新聞,毀損他人商譽後再購買關鍵字。
業者手法日新月異,陳亭妃舉例說明:「李鎂主委不好,用這樣的關鍵字,再附上陳亭妃相片在旁邊,引入到自己的網站」,又以健身行業為例,業者招募會員,先攻擊另一家業者不好,再夾帶買廣告的業者好棒,這就是負面關鍵字。李鎂表示,負面的內容,可能涉及到營業誹謗,若是個人行為就是妨害名譽,要依內容來決定,但依照公平交易法,「負面關鍵字」的結果,造成消費者混淆,被影響的企業,如果提出事證,公平會一定會查。對此,陳亭妃不滿的表示,「要被害者主動提供相關事證,公平會才會去查,公平會不主動,從過去到現在都是如此!」陳亭妃質疑,企業會因此認為,找公平會根本沒用,因為沒有提供資料,就遭公平會退件,讓企業只能自認倒楣。
另外,也有業者用「假活動關鍵字」的方式行銷,也就是企業明明就沒有辦活動,但卻有競爭對手買下「辦假活動的關鍵字」藉機竊取資料,公平會這三年的查緝效果也是零。陳亭妃還出「反串式關鍵字」的新式手法,用一條龍的方式,是先製造假新聞,毀損名譽,接著再買關鍵字,導致消費者在網路上查詢的結果都是相關的負面新聞,對於這種行銷奧步,她認為公平會應該主動出擊!
陳亭妃表示,像這樣的行為,事業不能因競爭目的,而陳述或散佈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的不實情事,應負行政責任,必須限期令停止改正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刑事責任的部分,更應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五千萬以下罰金,但陳亭妃質疑,「光有法條有什麼用,不把法條當成武器,網路上這些行為相當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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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鎂強調,只要有證據,公平會都會處理,但陳亭妃認為,公平會應該建立窗口,並且將這些網路行銷手法混淆,做成樣態的分別,另外也要有檢舉電話,並且公布,才能杜絕類似事件發生。國民黨立法委員楊瓊瓔針對相關議題,也建議公平會,盡速建立「數位平台市場的公平競爭規範機制」不能還停留在討論階段,讓人民更有所依據,畢竟網路經濟興起,濫用搜尋引擎關鍵字,會誤導消費者,或成了企業惡鬥工具,要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後果不堪設想,對此,藍綠立委都十分關注關注相關議題,盼能盡快解決網路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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